《電信法》苦等24年仍難產 六大焦點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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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據《IT時代周刊》5月11日報導﹐信息產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蔣耀平日前表示,備受矚目的《電信法》起草工作的第三稿草案並征求了國務院42個部委辦的意見,在4月初已形成《電信法(送審稿)》,送交國務院法制辦審議。

中國從1980年開始起草《電信法》歷經24年路程尚未出台,難在何處﹖据接近并閱讀過《電信法(草案)》的人士透露,至少有六點內容值得關注。

  六大焦點探秘

  第一,增加了國家電信管制机构一章。國家電信管制机构實際上是對主管部門法律授權的問題,就是說從法律上來定性定位哪個部門是電信監管部門,有什么權限,掌握多少執法手段。

  第二﹐對互聯互通的一個細化和深化。2000年9月份頒布《電信條例》的時候,當時的運營商就是中國電信和聯通,現在全國已有6家基礎運營商,互聯互通的事故可以說大大小小全國每天都在發生,對消費者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所以對于互聯互通在新的《電信法(草案)》中規定得很仔細。

  第三,關于普遍服務。原來的《電信條例》的普遍服務的只有几條,但是現在電信普遍服務問題越來越嚴重了,這個責任誰承擔?企業是盈利性組織,要企業承擔,政府必須一個适當的補償,新的《電信法》里面明确規定以基金制作為一個机制來實現電信普遍服務。

  第四,關于市場准入問題。世界各國一般實行牌照許可發放政策。因為通信技術發展日新月异,業務种類越來越多,每出現一個業務,政府發一個牌照,政府管不過來。新《電信法》提出按照第一類經營者和第二類經營者來划分,第一類經營者擁有网絡基礎設施,包括傳輸网,也能夠提供基于這种网絡的各种業務,而第二類業務經營者就是沒有网絡基礎設施﹐這樣就簡化了監管成本。

  第五,就是在第十三章的法律責任里面對違法違規的懲罰力度大大提高了,有的翻了很多倍,而且增加很多處罰手段,列得特別詳細。

  第六,廣電的內容沒有寫進去。作為一部法律應當有前瞻性,但是內部征求意見,發現協調難度太大,為了使《電信法》能夠盡快推出就回避了這個矛盾,只是原則性提了一句,國家管制机构今后要面向通信融合。因為這個問題靠《電信法》來解決也解決不了,這實際上要更高層來決定,因為還有《廣電條例》、《廣電法》,所以《電信法》把這些內容加進來,可能就通不過。

  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效果

  由于《電信法》立法時間跨越了24個年頭﹐被賦予太多的內涵……猶如百科全書。中國從1980年開始起草《電信法》,1988年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划,1993年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划,1998年和2003年分別列入第九屆和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划……如此漫長的立法“長跑”,沒有產生一個階段性的成果,不得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遺憾。究其原因,有體制,政策和市場等諸多因素的干擾。

  即使《電信法》出台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利益、電信投資、電信資費、网絡內容与安全等監管權力還長期分散在 政府的各個部門,因此監管權力再分配乃是《電信法》面臨的最大挑戰,解決不好反而會出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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