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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抗稅拒繳活動 台財政部:不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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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日電)親民黨立委將發起抗稅「拒繳一九九」運動,呼籲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合法少繳一百九十九元」抗議,財政部官員今天指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應補或應退的小額稅款,財政部依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但並未規定民眾自行計算繳納的部分適用,上述少繳稅款並不適法。

所得稅法第一百條之一規定,應補或應退的稅款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小額稅款,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該項稅款。

財政部官員解釋,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的免徵或免退稅款,主要是由稽徵機關核定,但民眾自行計算繳納的稅款,財政部從未核定過,因此,民眾若為抗稅少繳稅款,即使只是一百九十九元,不見得適法。

官員指出,所得稅法有小額稅款免徵或免退的規定,主要用意是不希望勞民傷財,因為有些稅款實在不大,稽徵機關發函通知的成本恐怕還比這些稅款高,因此當初會設立這項規定,實在是因不願意浪費公帑,並造成民眾不方便。財政部官員認為,納稅是納稅義務人的義務,也是一種法治觀念,實在不應該用抗議的手段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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