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王敬之:一言鬧邦

王敬之

標籤:

【大紀元4月17日訊】忽然一下子,美國全國老老少少都投入一場大辯論,其轟轟烈烈的程度不亞于當年中國的”文革”。不同者在于:美國絕對不會隨大辯論而出現大武鬥,而且在辯論中真正是各抒所見,不存在旗手發動和組織控制。話雖如此,即使辯論純屬自由,也總是徒費口舌,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絕不會愈辯愈明;言未必能興邦,也未必喪邦,只是在鬧邦。

話說美國在各莊嚴場合,上自總統或州長市長等官員就職,下至像我這種草民宣誓入籍,在典禮上都有一道簡短的”效忠宣誓”,非常簡短,只有幾句話:”我誓忠于美利堅國旗及其所代表的合眾國,願山河一統,不可分割,全民共享自由和正義。”其中,”山河一統”四字在英文原是”ONE NATION UNDER GOD”,拙見以為,若死死直譯”神下一國”或”上帝之下一個國家”,都不妥,綜觀其上下文意,無非強調神聖領土不可分割也。

這項誓詞,最早發表在一八九二年九月八日的雜誌<青春作伴>(THE YOUTH’S COMPANION)上,其中在”ONE NATION”後面並不贅有”UNDER GOD”字樣。由於誓詞作者亦為學區的教育督察長,他就指示屬下的學校在升旗典禮中使用之。其後逐漸在全國各地廣為流傳,人們自發引用。直到一九四二年,國會始正式承認其為官用誓詞,但翌年最高法院規定不得強迫學生背誦;事實上,美國五十個州中至今只有半數通過法令准予鼓勵學生在課堂上背誦此誓詞。因此,這項廣為應用的誓詞,其實並不帶有強迫性質。

一九五四年,國會又議決加上”UNDER GOD”兩字,延用至今將近半個世紀。其實,這誓詞本非金科玉律,各路英雄好漢都可發表高見,還有好些人主張在”自由和正義”之前加上”平等”字樣,一些反墮胎份子更是不斷倡議在”全民”這字眼前冠以”已生的及未生的”。在此自由的國土上,這些聲音皆可喧囂一時。但誓詞總是宜粗不宜細,宜簡不宜詳;如要在誓詞上遷就各種形形色色的主張,那個誓詞就可成為一篇洋洋長文,不成其為全民的大路貨了。

最近的熱鬧是由一件官司引起的。有個小孩子的家長,是個無神論者,狀告公立學校讓學生唸帶有”GOD”字樣的誓詞是違憲,日前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宣判他勝訴,因為美國憲法確實明文規定政教分離的。這項宣判之所以立刻引起全國大辯論,是由於判例一經確立,就成為法律;援此律令,則歌詞中有”GOD BLESS AMERICA”也不可在使用公款的政府集會上唱了,總統就職宣誓的最末一句話”SO HELP ME GOD”也不可再講了,一塊錢的美元大鈔上印有”IN GOD WE TRUST”一行字也得全部作廢了。所以,現時反對此判者只能寄望于上級法院的改判。

目前這場辯論的熱鬧程度,簡直像是發生了”文化大革命”:天天講,人人講。但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第一,美國決不會因此而天下大亂,這是由於法治的力量,連總統選舉的僵局都可憑法官的一句話拍板定局。第二,這個全民討論是辯不出什麼名堂來的,因為政教分離的原則確是載入憲法的,也是深入人心的,而信仰自由同樣是得到憲法保護,也是全民的共識。

美國現在已是夠自由的了,信仰什麼神靈以及信有神或無神,皆各聽自便;在宣誓儀式上,你開口不開口也沒人干涉。那麼,還有什麼值得如此爭吵的呢?這是由於:事涉信仰和權利,無人懂得退一步和設身處地。而法律的功能只在于維護和限制,在道德修養的層面上大概沒什麼辦法吧。(//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王敬之:簡體乃亂政之源
【專欄】王敬之﹕歷史多情更濫情
【專欄】 王敬之﹕摸石頭與憑良心
【專欄】王敬之﹕難題其實並不難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