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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座椅
【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九日電)已延後兩年的兒童搭乘坐小汽車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原本今年六月就要強制實施,不過,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建議交通部,最好有一個月勸導期,確切開罰時間還要再討論。
交通部近期內會與警政署就兒童使用安全座椅的違法認定與執法時間再討論。
警政署認為,強制兒童乘坐安全座椅,除了要求民眾遵守法令外,也會增加民眾支出,在正式執法取締前,最好先有勸導期,讓家長配合。
警政署也多次向交通部建議,取消以體重做為取締的約束,只以年齡做為取締標準,因為體重在認定上並不容易。
交通部仍希望,能如期在六月一日就執行兒童乘坐安全座椅的取締,最近將陸續進行各種宣導活動,是否要延後開罰,還未與警政署取得共識,雙方將再開會討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四歲以下且體重低於十八公斤以下幼童,乘坐小汽車時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違者將罰新台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