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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 落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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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兩性工作平等法」到三月八號實施屆滿兩年,兩性在職場上是不是真的平等了呢? 根據1111人力銀行在網路上對2890位上班族所進行的調查,上班族中認為兩性平等的比例只有四成七,不到一半,有四成受訪者認為,男性在職場上獲得的保障比女性高,三成一表示,曾經在職場上因為性別而受到歧視。其中覺得受到歧視的女性,幾乎是男性的三倍。

根據主計處資料,目前職場上工作的男性佔百分之五十五點八,女性佔四十四點二,男性比女性多了四分之一,而在上班族關心的升遷和薪水上,大部分的主管還是由男性擔任,比例超過六成六,在平均月薪方面,男性也是女性的一點二六倍,薪水差距達到10055元。另外比較讓女性氣餒的是,即使學歷和經歷都相同,也有將近一半的上班族覺得男性會被優先錄用,六成五覺得男性的薪水會比較高,1111發言人吳睿穎表示,對於企業主的調查也顯示出相同的結果。

另外雖然「兩性工作平等法」已經實施將近兩年,但是還有三成三上班族不知道有這項法令,法律中規定的女性生理假,也有高達四成二表示公司沒有實施。甚至有將近一成的女性上班族曾經因為結婚或懷孕而遭到老闆解雇。Amy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她原本在私人出版公司擔任美編,不過在第二胎懷胎六個月的時候,卻被老闆無預警解雇,也不願意給予遣散費。

為了討回公道,她先到勞工局申訴,但是因為老闆不願意開協調會,最後她還是找了兩位民意代表出面,才以十四萬元和解。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主任田庭芳表示,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其實已經明白規定,禁止懷孕歧視。

不過她表示,因為申訴管道不夠方便,勞工局也只能負責協調,如果循法律途徑,漫長的民事訴訟也可能讓人乾脆放棄權利,她認為政府部門應該要設計更友善、便利的申訴環境,積極幫助有需要的人爭取權益,才能落實法律。而過來人Amy則提醒女性上班族,千萬不要填寫自動離職單,否則不但不能領失業給付,也可能沒辦法順利提出申訴與法律訴訟。

田庭芳表示,雖然女性在職場上可能還是比男性多遇到一些困難,但是不應該隨便放棄工作的權利,另外她也強調,兩性工作平等法不是只保障女性,男性也同樣受法律保護,而從調查看來,無論是上班族或企業主對兩性工作平等法還是瞭解不夠,應該先瞭解法律,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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