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忠:人文關懷是對人權的呵護
【大紀元3月7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前幾天的一個的報道,今年繼續打造“賣拐”等精品!
什麽人文關懷?看來是全然不顧了!
文藝應該是謳歌真善美,諷刺假惡醜。靠演盲人形象,而且是以演痞子的方式,這樣的傷殘人形象,不能被廣大的傷殘人士所接受,也是無法接受的!
不要背離人道,要有人文關懷!
一方面,傷殘人士要有寬容過去的態度,另一方面健全人也當反思,加強人文關懷,不要置若罔聞,越走越遠!
一個傷殘人的形象和身體上的疾病,是可以拿來當笑料嗎?
高高在上的領導不會不知道傷殘人對“賣拐”“賣車”的反對聲音,那爲什麽繼續鼓吹“賣拐”“賣車”是什麽多麽偉大的精品!
傷殘人的缺點可以批評和諷刺,可身體缺陷不是缺點,缺陷是不可以嘲諷的,因爲缺陷是無法改變的!我們堅決反對,模仿傷殘人走路,用不文明的方式來模仿傷殘人!
多麽需要人文關懷,有人反對的時候,卻依然如故!
想一想爲什麽要如此做?我知道世界需要歡樂,可爲什麽?要用我們的傷疤來作樂?
事實證明“賣拐”根本不是什麽好作品!
社會主義的人道放那去了?
是誰在踐踏人權?
製造精神鴉片,侮辱殘疾人的人格!
“禁止傳播歧視殘疾人的精神鴉片!”
(200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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