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有關大陸人定居辦法遇強烈反彈
【大紀元3月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楠台北報導) 台灣行政院有關大陸人民來台定居的辦法公布後僅僅兩天便在社會的強烈反彈下做出重大修訂。大陸配偶和人權團體要求當局取消來台定居需要財力證明的規定。
行政院星期二核定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要求申請來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陸人民其配偶或依親對象向出入境管理局提供價值相當於五百萬元台幣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保證。
*新政策引起恐慌和抗議*
新的辦法一公布便引起大陸配偶的恐慌和抗議:“婚姻歧視,反對,反對,反對!婚姻歧視,反對,反對,反對!”
有的人說,他娶大陸新娘已經七年,再有一年太太就可以領台灣身份證了,現在到哪兒去搞五百萬元的財產?還有人說,要有五百萬財產,娶台灣太太就好了,哪裡用得著去大陸找新娘?
*新政策給在野黨提供炮彈*
這個在公布前就已開始實施的規定也給在野黨提供了炮彈。國親聯盟總統候選人連戰說,民進黨把所有人權立國的理念都講了,但所有違背這項理念的事也都做了,“這是非常諷刺的”。
*政府被迫修改政策*
面對社會的強烈反彈,政府星期三提出要增加三個月的緩衝期,把實施日期從三月一號延後到六月一號;星期四又在緊急會商後宣布放寬來台定居的財力證明門檻。
根據修訂後的辦法,來台定居將區分“婚姻移民”和“經濟移民”,五百萬動產或不動產的財力證明主要適用於經濟移民。婚姻移民須提出的財力證明是指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超過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的兩倍,也就是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或者最近一年在金融機構的儲蓄存款超過基本工資的二十四倍,也就是大約三十八萬元;或者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大陸配偶要求取消財力證明*
大陸配偶和人權團體表示,區分婚姻與非婚姻移民的做法是明智的,但是他們要求當局取消出示財力證明的做法。為了這個訴求,他們星期五來到行政院門口舉行抗議集會。
“ 我想老百姓自己能夠知道將來他的日子要怎麼過,他要掙多少錢他的家庭才能維繫,這個不是政府能夠強制規定的。勞工階層目前的工作已經很難找了,其實三十八萬許多家庭還是達不到這個標準。”
“請政府給我們大陸朋友一條生路好嗎?你們的政策一天到晚變來變去讓我們怎麼辦?拜託拜託全國的民眾可憐可憐我們吧!”
“這些基層的勞工也許學歷不夠高,他們做了是十幾年,也許二十幾年,然後面臨中年失業的問題,積蓄又不夠,而他們又沒有一個家庭可以組,所以我覺得,現在改的這個條文不僅僅是婚姻歧視,而且還是一種階級歧視對不對?”“對!”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的顧問、東海大學副教授趙彥寧呼籲當局在制定相關法律的時候能夠傾聽人民的聲音,不應做選舉的考量。
在集會結束時,行政院一名官員接下了抗議群眾遞交的陳情書。
民眾:“我們現在還是很害怕你們明天會又改過來。”
官員:“不會了。”
民眾:“我們很害怕啊!”
官員,“不會,不會,行政院很有誠意。這個你放心。我們很有誠意,我們會處理的。謝謝。”
*官員稱為大陸配偶生活品質著想*
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副主委陳明通在回答本台記者提問時解釋了政府制定這個辦法的原因:“我想當初立法的本意是希望大陸配偶嫁過來有一個安定的、有足夠生活能力的家庭。我們想,這樣能夠提高大陸配偶的生活品質嘛。”
至於三十八萬元的財力證明,陳明通認為,這個門檻並不算高:“我們這個社會任何一個家庭,包括中、低收入的,弄個三十八萬不是很困難的事情。而且,一個家裡沒有三、四十萬,生活確實是有很大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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