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征文】曾仁全維權系列:吶喊集(上)
【大紀元3月30日訊】中國人同不合理制度抗爭,同社會不公抗爭一直是個沉重的話題,維護個人權益路慢慢。為了一口氣,為了一個公理,他們有的挺身而出,有的用正義的聲音、有的用法律的武器、有的用筆桿子、有的用斑斑血淚譜寫了一曲曲時代的頌歌,在這個作孽的制度裡,大多數人的吶喊慘痛的失敗了,但是,抗爭還在繼續……
一、弱者的吶喊一直是脆弱的
據河南《大河報》報道,河南鄭州千戶寨鄉仰望坡村的民工李子豪因討要工錢無望,元月8日當著欠帳人的面將汽油澆在自己身上並引燃,而欠帳人不僅沒有制止,反而扭頭離去。1月6日,河北省會石家莊市發生民工因為欠薪問題在老板家中縱火的慘劇,共造成五人死亡、兩人受傷。北京更是大規模爆出討薪民工自焚事件,一名來自河南的民工,「多次討工資沒結果,逼不得已自焚」;一名外地工頭前往北京朝陽區大屯路一座公寓向老板討要今年拖欠的薪資遭拒,竟被發現自頂樓二十一層墜地死亡;一名叫楊濤的民工在北京因為討還拖欠工資未能如願,將身上淋上汽油自焚,全身燒傷百分之三十,自焚者被送到積水潭醫院搶救。北京西客站南廣場建設大廈六○四房內「北京市清理工程款辦公室」,一個叫胡衛國的湖北省當陽市育溪鎮靳橋村的農民,今年四十八歲。二日上午,和妻子靳其會到北京朝陽區建築工地要工錢。當時,胡衛國獨自進入工地,兩個小時過去後還沒有出來,靳其會一直等到下午二時許,才在工地找到丈夫,得知丈夫已經在工地死亡……
這些以死相抗爭,以自殺討要工錢的民工,昨天、今天在發生,明天還會發生,麻木的中國人,對這些死因早已習以為常,司空見慣。這個制度,只會保護有錢、有權人的“合法利益”,哪裡會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CCTV(焦點訪談)報道:來自四川的農民工張志強為了討回自己應得的120元勞動所得,從2002年11月到2003年10月,先後經歷了向用工單位討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到法院起訴幾個過程,卻依然毫無所獲。2002年7月21日,經同鄉介紹,張志強和博通祥裝飾公司的經理達成了口頭的打工協議,然而干了3天活後,老板卻沒有付給他3天的工錢120塊錢。他一次次登門討要,卻一次次失望而回。在被拖欠工錢3個月後,張志強向北京市石景山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勞動監察大隊認為,按照《勞動法》和相關規定,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應是個人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而張志強所反映的情況屬於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勞務糾紛,不在受理范圍之內。張志強仍然沒有放棄,隨後他將博通祥公司經理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受理了此案。這樁看似簡單的拖欠工錢案件,卻前後經歷了二次開庭,三個月的審理。2003年2月,法院的判決結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法院認為“張志強與被告間的行為應為法人行為而非個人行為,駁回起訴”。拿到法院裁定書的張志強,對於繼續耗費時間、精力重新起訴,已經不再抱有希望。
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裡的國土上,有舉不勝舉,數不勝數的執法機關,百姓的血汗錢,供養著成千上成的警官、法官、檢察官、勞動監察官等等衣冠楚楚的戴著大沿帽的“干部”,大街小巷都能看到他們嬌健的身影,城鄉農村都能看到黨媽媽配給的面包車、小轎車,然而,他們都在忙碌著完成罰款任務,忙碌於酒色,忙碌於應付領導的眼色,忙碌於法律的游戲,對於草民的呻吟和吶喊,他們是冷漠的、麻木的。
“有錢好辦事,無錢事難辦。”我們的哪個執法部門都講究的是經濟效率和辦案成本,老百姓向他們投拆,又沒有紅包,又沒錢請他們吃一桌上千元的酒席,更沒錢請他們進歌舞廳、洗桑拿玩小姐,自然是得不償失,無利可圖,怎麼會願意去干?
執法部門普遍都是保護強權部門和有錢人的利益,草菅人命的事習以為常,對於草民的投拆從來都不能公正地對待。CCTV的焦點訪談曾報道這樣一件事:2002年春天,四川省資中縣籍農民工黎相樹通過朋友介紹,在郫縣真心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心公司)的工地上找到了一份工作。然而,工作還不到一個月,他就因給工人送飯時不慎滑倒造成腦外傷後右側偏癱,屬傷殘二級。在這期間,不僅真心公司始終沒有人露面,而且承包該公司工程的承包人孟邦軍在墊付一定醫療費用後就不再過問,結果黎相樹因為沒錢只好出院,出院診斷上明確寫著“隨時有死亡的可能”。
為了給這起摔傷事故討個說法,2002年7月黎相樹委托律師向真心公司所在地郫縣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請求,結果勞動局下發了工傷認定書,但真心電器公司不服,於是向郫縣勞動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成都市勞動局)提出行政復議,復議結果認為,黎相樹與真心公司之間事實勞動關系證據不足、主要事實不清,則令郫縣勞動局重新做出認定。結果,郫縣勞動局在隨後出具的幾份工傷認定書上認定黎相樹不是工傷,而且自相矛盾。於是,黎相樹又只好向郫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認為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黎相樹不是工傷的認定,存在矛盾事實不清,責成他們重新做出認定。
在短短的六天之內,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又迅速發出了第四份工傷認定書,再次確認黎相樹不是工傷,但兩份認定書卻有明顯自相矛盾的地方,先是承認後又否認了黎相樹是真心電器公司的工人。同一個主管部門,針對同一個人的身份,卻做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認定。這其中的反復和自相矛盾讓人無法理解。
黎相樹只好向郫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認為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黎相樹不是工傷的認定,存在矛盾事實不清,責成他們重新做出認定,很快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得到一份新證據。郫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黎相樹摔傷一事,發出了第五份工傷認定,再次確認黎相樹不是工傷。
象黎相樹的工傷問題並非個案,那是太普遍了,CCTV最後輕描淡寫地說:“自從2002年6月12日摔傷,黎相樹躺在床上已經一年多了,同一起摔傷事故、同一個勞動部門,反反復復地工傷認定。使得他直到目前仍沒有領到補償金,自從2002年6月12日摔傷,黎相樹躺在床上已經一年多,生活十分艱苦,是否能挨過這個冬天令人擔憂。”黎相樹何只是“生活十分艱苦?”他是在死亡線上掙扎,他的吶喊太脆弱了,幸運的是,黎相樹遇到了好心人、有良知的人,千百次地向輿論界呼吁後,他的問題才得以暴光。但是,全國還有千萬個象黎相樹這樣的人,又有哪一個會對他們重視?又有哪一個會聽到他們脆弱的吶喊?
《議報》2004年2月
二、杜案是檢驗胡溫執政理念的試金石
是「新政」還是「舊政」?是融入國際文明主流秩序還是倒行逆施?是循序漸進的實行政治開明還是繼續獨裁專制?下一步對杜導斌案的處理,將是對胡溫執政理念最有說服力的檢驗了。
二月四日,湖北孝感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當地警方重新調查」,國內外異議人士和知識份子無不歡呼雀躍,二月十六日,新華社播發一篇報導,報導指出,杜導斌「自2001年以來,先後撰寫28篇文章在互聯網上張貼,采取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推翻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據當地公安機關偵查,杜導斌還與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相勾聯,接受其資助,並根據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的要求,在境內網站為其張貼和炒作煽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文章。」「其行為已觸犯了中國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則報導無疑對信心百倍地等著杜案出現轉機的人們當頭一棒。像來,新華社的報導就是為官方領導人定調子的前奏。
胡溫執政已近一年,國內民眾和國內外政治精英們普遍看好他們施政方略,認為他們是務實、高效、開明的新一代領導人,希望他們能夠循序漸進的拔亂反正、正視歷史,推進民主政治。
一個能夠聽到不同聲音、敢於容納和面對不同觀點的政治領袖才具宏才大略,才能推動一個社會的前進,幾十年來,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中國政體的領導人做絕了游戲,說盡了謊言,同時,迫害、打擊、鎮壓了張志新、王若望、魏京生等無數的敢於說真話的異已,其顢頇的專制政治雖然固若金湯地穩定,其代價是造成社會文明的倒退和民眾的苦不堪言。中國已被世界、被時代遠遠地拋棄在後面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西方國家創造今天的文明成果就在於它的制度的包容性,就在於它尊重人類最基本的言論自由和輿論自由等權利,就在於容納反動派的存在。
杜導斌錯在甚麼地方?錯就錯在他不自量力地說了一些真話,錯就錯在他28篇文章尖銳地指出了這個制度的弊端在甚麼地方。錯就錯在他不知天高地厚地揭露了官僚體制的腐敗和領導人身上的頑疾。當然,這些言詞聽了是不順耳的,幾千年來,死不認錯的統治者難道做錯的事還不夠多嗎?難道說胡溫領導層還要繼續錯下去嗎。
制度腐敗和司法黑暗籠罩中國太久、太久了,謊言和暴力害的中國人已經夠慘的了,說杜導斌是「采取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推翻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那不很可笑嗎?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領導人中,哪一屆沒有遇到民眾上街抗議示威?哪一天沒有聽到電台、電視台報紙上攻擊政府的聲音?哪一天看不到報紙雜志上對總統等官員的指責和批評?哪一屆沒有遇到反對黨「造謠誹謗」?但是,只有政策上失策和丑聞被迫下台的外,沒有哪一屆的政權被「顛覆」,現在,全國各地無數的下崗工人堵塞交通要道、堵塞縣政府、市政府都沒怕「顛覆」,而一個拿筆桿子的人能夠「顛覆」嗎?胡主席和溫總理都是全國人民代表按合法的程序選舉的合法領導人,其政權體制和領導集體不是都代表人民嗎?怎麼怕一個「發發牢騷」的小公務員杜導斌「煽動」後「顛覆」?他能號召哪一個參加「顛覆」?再說,杜導斌「還與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相勾聯,接受其資助」,那更是無稽之談了,既然杜導斌要「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資助」,他只有隱蔽地做,偷偷地享用那些資金,生怕別人知道了惹事生非,怎麼還會做爬格子(寫文章)的苦行當?怎麼還會出來指手劃腳地攻擊這個制度?
杜導斌可是一條硬漢子,他有一身的傲骨,從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憂國憂民的情感,字裡行間是對制度腐敗、對官場的黑暗疾惡如仇的憤怒。如果連這樣的人久關不放直至判罪坐牢,那麼,胡主席和溫總理領導的中國政權是在前進還是在倒退?杜導斌何去何從,下一步就看胡溫領導層的政治理念了,成千上萬的知識份子將拭目以待。
源自《大紀元》2004年2月21日
三、17個少年的死與警察草菅人命
震驚全國的「11.12」特大殺人案近日在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開審,十七個花季少年先後二年慘死在惡魔黃勇殘暴的「智能木馬」之下,然而,即使對黃勇千刀萬剮,又有甚麼實際意義呢?能喚回十七個鮮活的生命嗎?又如何能慰藉十七個受害者父母及家人破碎的心靈?
在連續兩年的時間、在同一個縣城的學生中、同一個環境的網吧裡作案十七次,每一次孩子神秘「失蹤」後,孩子的家人都及時報案了,而公安部門眾口一詞的回答:「孩子可能是與家裡慪氣,或者出去打工了,沒有立案價值。」家長們再問,刑警隊就叫他們找縣公安局,縣公安局又說這事應該由刑警隊管。皮球踢來踢去。(2003年12月9日楚天都市報語)。
就在前十六個孩子杳無音訊地「失蹤」後,十六個孩子的父母奔走呼號,有的家長為了尋子,踏遍了千山萬水,歷盡了千辛萬苦,他們掌握了大量的證據,要求當地平輿縣公安局立案偵察,但公安人員無動於衷、置之不理。
2003年9月初,十六個「失蹤」的孩子家長中,有七個孩子的家長帶著相關材料到北京上訪,在公安部和國務院等地哀求哭泣,造成了一定的影響,9月7日,已經返回平輿縣的學生家長接到通知,縣公安局已經就此事「立了案」。
但家長們後來作介紹說,此後平輿縣警方從未就此事發布任何形式的警示或者通告,沒有對失蹤十六個孩子的事件展開過全方位調查,也就是說,公安部門根本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結果悲劇再次發生:2003年10月24日,平輿縣高一學生、17歲的秦繼飛「失蹤」──他是最後一個在黃勇手裡遇害的學生。
要不是第十八個孩子張某過於機警,也許還有第十九個孩子、甚至是二十九個孩子死在黃勇的魔爪下,警察還會認為這些中學生「出去打工了」。此案還不得告破。
11月10日,黃勇對騙到家裡的張某實施三次暴力後,奄奄一息的張某大聲求饒,許諾認黃勇為乾爹,以後為他養老,殺人惡魔似乎是被打動了,解開了張的繩子,並給他兩元錢作為回家的路費。這個孩子在家長的陪同下到公安部門報了案,十七個孩子的死因才真相大白。
黃勇作案手段並不高明,背景也不復雜,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他每次都是在網吧裡誘惑、哄騙在網吧裡上網的中學生到他家裡「學電腦」,用他自家的面條機改裝成的「智能木馬」折磨而死,然後將其屍體埋葬在院子裡,曾經留下了無數個蛛絲馬跡,人們不竟要問:我們這個制度的警察在干甚麼?
是的,他們很忙,大街小巷都能看到他們呼嘯而過的車輛,到處都能看到他們嬌健的身影,然而,他們都在忙著完成罰款任務,忙於個人政績,忙於吃喝玩樂。抓賭抓嫖是他們中心工作,因為抓賭抓嫖後才能搞到罰款,他們更熱衷於大有油水的經濟案件,一筆下來就能弄到幾萬元、甚至是數十萬元的「進項收入」,既得了政績,又得了獎金,對於那些「失蹤」的孩子,偵察過程中不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還要投入不少的費用,自然是「費力不討好」了。所以從上到下都不願意去做。百姓形容他們蓋的高樓大廈是「嫖客打的樁、賭徒做的牆、婊子灌的漿、小偷上的梁」是不無道理的。
前兩天已經公布,平輿縣已撤了從公安局長到刑偵隊長一系列的干部的職,然而,這就能改變公安體制僵化、落後的局面嗎?
十七個受害者的家庭,已有三個家長精神失常,有的已處於家破人亡的邊緣;還有一些家庭,為尋找孩子已傾家蕩產,一貧如洗。殺人惡魔將會受到審判和應有的懲處,然而,這已經沒有太多的意義,全國還有千千萬個「失蹤」的少年沒有著落,還有千千萬種案件沒有告破,更有千千萬個像平輿縣一樣的政府和公安部門,他們都是這個制度的產物。
要是第一個孩子、或者第二個、第三個孩子受害後,公安部門就及時主動的立案偵察、主動出擊,怎麼會有這麼多花季少年的死?怎麼能容忍變態的黃勇兩年多的逍遙法外?十七個少年的死,與平輿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的「不作為」有著直接的關系,正是他們的草菅人命,才導致十七條生命的結束。追究了一個平輿縣公安人員「不作為」的責任,撤銷了一個局長的職務,但全國還有千千萬個平輿縣的公安隊伍,死去的冤魂還有萬萬千,這又向誰去追究責任?
在這個制度下,撤換一百個平輿縣的政府領導和公安局長,那是換湯不換藥,他們仍然要草菅人命。
源自《大紀元》2004年1月
四、院牆、國門與偷渡潮
今年2月5日晚,30多名華人在英國西北部莫克姆海灣拾蛤貝時被海浪卷走,造成20人喪生,另外16人生還。這些人都是偷渡客,英國內政部官員說,遇難者大都是十幾歲到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他們被人口走私集團從中國大陸偷運到英國,專門從事這項危險的工作。
2003年8月26日,22名年輕大陸女子在苗栗縣通霄海邊私渡上岸時,被“海巡署”發現緝捕,蛇頭見事跡敗露狠心地將私渡女子一一推入大海後逃逸,結果有6人不諳水性溺斃,4人失蹤,其余的大陸女子被“海巡署”逮捕,其中2人重傷。
2001年月10月8日,韓永植等60人乘坐100噸級漁船離開中國浙江省寧波市,10日午夜在韓國濟州島南的公海上換乘了泰昌號。發生25人窒息身亡。泰昌號船長李判根等人將活著的35名偷渡者交由韓國的另一艘魚船運送到麗水市大鏡島,隨後他又返回泰昌號,將在船中窒息死亡的25人扔進了大鏡島前的大海深處。
三年前的6月19日,在英國多佛爾港海關,一個海關官員對一輛從比利時乘渡輪進入英國的長途運貨卡車進行例行檢查,驚訝地發現車內竟是成堆成堆的屍體,58名來自中國福建省的非法移民悶死在貨車內。
福建是全國乃至世界有名的偷渡案件頻發地區,根據估計,每年單是從福建偷渡到世界各地的偷渡客就有十萬人之多。偷渡可能成為偷渡者的不歸路。但他們認為,只有這條路才能實現改變生存環境的淘金夢。
為什麼不在“地大物博”的中國國內生活?為什麼要淪為豬狗不如的賤民偷渡出境?因為沒有簽證出入境的自由,因為國門就象一道高高的院牆,將人口關在天羅地網般的高大院牆內。
人口自由的流動,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致之一,獨裁老祖嬴政(秦始皇)為了阻止臣民的叛逃而修築了長城(當然,不能否認其抵御外來侵略的作用)。今天,長城阻擋國民外逃雖然不具實際意義,但是,嚴格的戶籍制度和固若金湯的海、陸、空三軍鐵桶般的圍著這塊板土。不經允許自由出境就意味著偷渡。因此,才有了上述小民血淚斑斑的命運。
在發達的西方國家,簽證出境就象進出銀行存款取款一樣快捷,象到鄰居串門一樣容易,但在封閉的專制國家,普遍國民想出入境比凳天還難。發達的西方國家,鼓勵自己的國民到世界能夠去的地方求學和發展,同時也鼓勵世界各地的民眾前來旅游、打工和投資,通過人口的自由流動促進文明的互補和社會的進步。這種包容性和開放性進一步推動了社會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
幾千年封建專制的中國政權,將自己的國民象關在院牆內的動物一樣嚴加管制。就象作家奧威爾在《動物莊園》所描繪的那樣:群豬之首的拿破侖實行專制而愚昧的制度管理著曼納莊園,向動物們闡明的觀點是:“四條腿好,兩條腿壞”的邏輯。莊園外面的物質和資源即使再豐富,拿破侖也堅決阻止動物們出去覓食,始終灌輸的是“莊園內又好又安全,莊園外面不好不安全”的理論。國門緊閉的中國領導人正是向國民灌輸“國內好,國外不安全”的愚民觀點。從而達到統治的穩定性。“森林外面”的資源再“豐富”,外面能夠掙的錢再多,都要設置種種障礙阻止小民自由出境。
在我們的六君之都的南京,曾發生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建築工人擔心外界欺負和凌辱自己的子女,一男兩女從出生到長大成人,他都將他們關在暗無天日的房子裡,窗戶都用磚瓦密封著看不到外面的世界,只留書本大的一個透風孔照射陽光。當人們最後救出這三個孩子時,他十九歲的女兒只有七歲的智力,最小的十一歲的兒子只有一歲的智力。但三個孩子對他唯命是從,逆來順受。獨裁政體的中國領導人緊閉國門,限制人口的自由出境,就是害怕國民出境後才知道自己象豬狗一樣關在院牆內,就是擔心自己的國民出境回來後帶回了新思想、新觀念,才知道自己事事不如人。
向往擺脫貧窮與落後,向往自由與人權,向往過好日子是人的天性,尊重人的個性與獨立人格,是一個社會進步的階梯,正象易卜生的戲劇《娜拉》中描寫的娜拉一樣,她的丈夫郝爾茂最大錯處是把娜拉當“玩意兒”看待,既不許她有自由意志,又不許她負擔家庭責任,所以娜拉竟沒有發展自己個性的機會,從而導致娜拉一旦覺悟後恨極她的丈夫,決意棄家遠去。在今天的地球村,只有為數不多的國家存在“偷渡出境”的現象,除了中國外,還有北朝鮮、古巴及一些貧窮的非洲國家最為突出,而這些國家無一例外的都是實行獨裁專制的政治制度,國民都是在象易卜生戲劇中的娜拉那樣當“玩意兒”,因此,一些恨極了這個專制獨裁、想過“好日子”的民眾才鋌而走險偷渡出境。
在國界被淡化、國門進一步開放的當今世界,民主與自由已成為人類社會不可阻擋的主旋律,實行緊閉國門的獨裁者應該夢醒了。
源自《民主論壇》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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