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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征文】追憶失去的中小企業

喬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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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每個人都有從小到大的成長歷程,而企業卻未必。在中國,許多企業從大到小,有些企業一出生就是小老頭,還有的企業一落地就死去了。中國的很多國有企業就是如此。在抓大放小戰略下,人們的目光都投向了大型企業,昔日那些街邊的雜貨鋪早已被大賣場所取代,手工補鍋的小作坊也已經換成了現代化的大車間。站在高樓大廈中間,我突然有一種沖動,想了解那些中小企業的主人現在置身何處。

在泛黃的紙上,我讀到一個個令人心酸的故事。在“下崗”的大詞下,夜半三更,他們奔波販菜;晨星初現,他們引車賣漿。披星戴月,只因為他們當初沒有找到一個好的企業,當一些大型企業為職工支付數十萬元的下崗費用的時候,他們不得不將自己的辛苦所得拿出一部分用來繳納社保基金。用生產關系的變革來說明他們的處境或許過於寬泛,但他們確實承受著社會變革所帶來的種種苦難。當這個社會的總契約發生了變更,他們卻得不到絲毫的補償,時代又一次將他們推到了赤貧的邊緣。

從企業組織理論來看,企業的輪回是發展的常態。當企業的組織成本過高,或者企業的發展已經脫離了市場的需求時,企業的消亡就成為了必然。然而,企業畢竟是由一個個成員構成的。當企業無可挽回地被市場所淘汰時,那些無辜的工人將何去何從?我們考慮到了他們的冷暖了嗎?我們考慮到他們精神感受了嗎?

從下崗再就業中心,到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我們似乎關注到了弱勢群體的艱難。但是,在社會總契約發生根本性變革的今天,誰能告訴他們,為什麼國有大型企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拿到幾萬甚至十幾萬的補償,而他們卻一無所有呢?我們已經習慣於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甚至在下崗的問題上,我們也采用了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機制。但誰能告訴他們,為什麼必須用表決的方式剝奪勞動的權利呢?

看來,我們知道了民主,卻未必知道憲政。民主讓一部分人決定另一部分人的命運,而憲政才能讓每一個人都享有基本的權利。如果那些寫在憲法上的權利總是被民主剝奪,我們的憲法還有什麼意義呢?

我們制定憲法,不僅僅是宣示公民的權利,更重要地是要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權利。當中小企業乃至他們的主人被市場選擇的時候,我們可能忘記了中小企業的權利,忘記了中小企業職工的權利。在一次次的拆遷中,在一次次的資本重組中,那些代表國有企業出資者的部門和個人,理直氣壯地將中小企業民營化了。而民營企業家又順理成章地把中小企業的員工趕回家了。在這一切看似正常的背後,憲法所確立的關系顛倒了。作為國家與企業的主人,他們必須任人宰割嗎?

時代並不都是公平的,但憲法卻允許我們選擇。當社會出現了一些失衡現象以後,憲法提供了一個個談判機制,允許公民以憲法許可的方式重新作出選擇。更重要地是,當我們重新選擇的時候,憲法確立了補償機制,而這種補償機制又促使利益的各方權衡利弊,謹慎地運用自己的決策權利。現實的無奈就在於,公民利益上出現了失衡,但解決失衡的談判機制卻沒有建立。所以,我們不得不痛心地看到,一些下崗職工拼上身家性命,以上訪乃至自焚地方式維護自己那一點可憐的權利。

這不是時代的錯誤,而是人為地錯誤。一些人總喜歡用所謂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分析問題,認為這是改革的必要犧牲。可是他們忘記了一點,任何改革都必須以人的發展為前提和最終目標。當我們面對一個個破敗的中小企業,當我們深入到中小企業下崗職工的家中,我們真切地感受到,一些人關於中小企業的評論過於輕佻,而政府關於下崗職工保護的規定也過於粗糙。當經濟的車輪飛速旋轉的時候,貧富正在撕裂著我們這個社會。如果我們不能及時地緩解社會緊張關系,如果我們不能重新回到憲法的體制下重定社會關系,那麼,體制之舟早晚會傾覆。

現實要求我們選擇,而憲法已經給我們提供了選擇的框架。

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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