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集會遊行由警分局核可 不需經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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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市政府最近兩度核准國親集會遊行申請,過程引發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今晚說,集會遊行申請是由活動當地警分局受理、核可,不需送市府許可,台北市警局對於人民集會遊行申請標準向來很寬,只要是和平理性集會,且不擾亂市民生活,多半都會核准。

依據集會遊行法,集會遊行應在事前六天提出申請,但遇有緊急事故則不在此限。馬英九表示,集會遊行是受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集會遊行法對人民權利設限,但仍要符合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察局對於集會遊行申請標準一向很寬,只要不嚴重妨礙人民生活,活動和平理性,基本上都會同意。 馬英九指出,受理集會遊行申請的是各地警分局,由分局決定是否核准,不必送交市府核可。若有民眾申請長時間的集會遊行,警方的考慮因素仍是會不會擾亂市民生活、活動是否和平理性。這次市府記取四年前的教訓,設法縮小交通管制範圍,不讓周邊學校停課,力求減少民眾生活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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