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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陳呂同意即可驗票 政院:司法驗票豈可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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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連戰昨天表示,國親不排斥修法進行行政驗票,希望行政驗票與司法驗票能雙軌並行,他強調,現行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陳水扁、呂秀蓮同意,派代理人到高等法院做筆錄,馬上就可以進行驗票,國親聯盟希望中選會也能立即會同檢察官及雙方監察人一同驗票。

 連戰也表示,在槍擊事件真相未明之前,國親聯盟已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中選會在法律上是被告的地位,中選會週五不應公告總統選舉結果,就如同美國總統布什當年與高爾在佛州選票的爭議,最後在最高法院判決後,美國才公告總統當選人。

 連宋兩人昨晚召開記者會表示,總統大選至今很多真相未明,很多爭議未解,選後不但驗票沒見行動,槍擊事件的真相尚且無法水落石出,他們再度希望能儘速與陳總統見面,表達群眾訴求,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對於陳水扁表示希望總統府前的群眾能先散,連戰說,「人民有這麼可怕嗎?」連戰認為,國親同意立法院修法,建立制度,但不能以此做為「緩兵之計」,曠日廢時。

 民進黨批評國親不接受修法進行行政驗票,根本是故意搗蛋,連宋陣營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行政驗票與司法驗票有極大落差,行政驗票只是民進黨的煙霧彈,外界以為行政驗票是最快的方式,但實情卻非如此。

 黃珊珊指出,執行行政驗票的是中選會,而中選會是這次國親提出「選舉無效之訴」的被告,不僅身分衝突,執行驗票也「毫無公信力可言」。

 其次,她強調,如果行政驗票對於有效票、無效票的再認定有歧見,或是對冒領的幽靈選票等爭議,屆時不是又要回歸司法判決,反而拖延時間;如萬一行政驗票的結果,導致選舉翻盤,不利的一方不服再提出訴訟,還是又走回司法途徑,這才是真的沒完沒了。

 黃珊珊表示,現在只要總統同意派代理人赴高院做筆錄同意驗票,立即就能進行司法驗票,取得最後判決的效力,一次到位解決目前爭執的問題,這也是為何連宋兩人要求在廿四小時內晉見總統,四十八小時內同意驗票的緣由。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有關泛藍提議只要爭訟兩造同意便可驗票,行政院指出,此事須符合多項條件,關鍵在於連宋是否願意,同時也要提出確切的事證,而選舉訴訟成案後,並要取決法院判決,整個過程最後將會走回「司法驗票」途徑。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按照在野政黨最新說法,若要循此途徑重新驗票,訴訟兩造的中選會與國親陣營都必須認定「當時計票有問題」,法院才會加以勘驗或採取驗票,至於如何驗票與程序等,還是要靠證據,指出哪些投票所或票匭,並非雙方同意就可以全面驗票,這是兩回事。

 至於國民黨主席連戰提出重行選舉訴求,陳美伶說,條件之一是候選人死亡才可進行,另外就是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但後者必須等到法院判決選舉無效;同時,選舉無效是選務機關辦理選務有違法情事,除要有作票情形或計票錯誤,還必須「有影響投票結果」,法院才會加以判決。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連戰在記者會中表示只要陳水扁、呂秀蓮同意並至高院作筆錄,即可進行驗票。對此,法界人士指出,是否驗票,必須由法院開庭後才能決定,而且,連宋所提的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的本訴,昨天已遭高院駁回,故「本訴」已不存在,目前僅存在的是「保全證據」(即查封選票)的部分;如此,本訴已無,則勘驗證物(即指驗票)就無實益;法界人士認為,連戰的說法,在法律實務上並不可行。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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