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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3天後蛇咬致殘 「意外」判賠529萬

【大紀元3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對一起離奇保險案宣判,吳姓夫婦先後向國泰人壽投保,竟都在投保三天內遭逢「意外」,吳妻遭遇的是右眼「眼瞎」意外,獲得八十多萬元理賠,吳某則被毒蛇咬傷,左腳因而截肢,但吳向同一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是「保險詐騙」拒賠;法官審理認為,保險公司雖提出諸多疑點,但無法證明確有詐領保險金的事證,故仍判決保險公司應理賠吳某五百廿九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承審法官表示,吳某的保險案件的確「很特別」,夫婦不約而同,均在投保三日出意外,他也百思不得其解,只能說「真的是太巧了」,但因民事案件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須自負舉證之責,且法院審判,講求的是證據,在沒有明確證據可證明吳某的腳傷是「非意外」造成下,只能判決保險公司依約理賠;但法官也說,若吳某真的是為了保險金而失去一條腿,代價實在不小。

  本案的吳姓夫婦,提起訴訟後已搬離原住處,故無法聯繫上他們表示意見。

  判決書指出,家住雲林縣的賴姓女子,於九十年三月十九日向國泰人壽投保卅萬元壽險並附加平安險五百萬元,三天後,賴女至工地探視擔任板模工的吳姓丈夫,卻意外跌倒慘遭鐵釘刺瞎右眼,賴女因而獲得了國泰人壽理賠八十五萬餘元。

  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四月十六日,吳某也先後向國泰人壽投保,購買「真情一零一壽險」及「全福一零一壽險」並附加平安險一千萬元。

  結果同樣於投保三日後,即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他在田埂收割牧草時,遭龜殼花毒蛇咬傷左腳,經送台中榮總及嘉義華濟醫院治療,因毒液蔓延,吳某於受傷十日後,遭醫院截除左腳,他也要求國泰人壽理賠,但這回,國泰提出吳某的左前臂有蛇咬痕,懷疑吳某是抓蛇咬自己,有詐欺保險之虞,故拒不理賠。

  吳某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國泰人壽理賠五百廿九萬,法院審理認為,國泰人壽無法證明吳某是抓蛇咬自己,且華濟醫院醫生也表示,可能是吳某在遭蛇咬到腳時用手撥弄,才又遭二次咬傷,而二次咬傷毒液不足,因此吳某左臂無恙。

  法官以保險公司證據不足,遂判國泰人壽敗訴。

〔記者黃美惠╱台北報導〕國泰人壽昨天表示,由於內部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無法針對判決結果做出任何回應,且該案也已經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國壽不方便對外進行發言,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委任律師研議是否繼續上訴。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