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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黃自強台北二十日電)國親聯盟總統候選人連戰以些微票數差距落敗,表示將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及要求查封票匭;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前者可分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是針對選舉機關本身過程是否違法,當選無效則針對計票問題;至於查封票匭,則是一項保全證據的作為。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投票結果公告日起十五日內,以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第一百零三條則規定,選舉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
根據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當選者若有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時,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前述的選舉或當選無效,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管轄。
律師李永然表示,由於這次大選合併公投舉行引發法律爭議,若落選一方的候選人認為選舉機關涉及違法,則提選舉無效之訴,若對票數計算及過程有質疑,則應提當選無效之訴。
至於查封票匭,李永然說,這是一種證據保存的作為,提出者必須向票匭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但過去都只是單一地區的選舉 (立委、國代選舉所在縣市)要求查封,因此只涉及當地法院,這次在野陣營做出查封全國各地票匭的要求,在台灣還是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