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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法警充當司法黃牛詐財 判刑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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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日電)一名原本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任職的林姓法警,利用帶領涉案人製作筆錄的機會,以遊說承辦人員的名義向涉案人索取新台幣二千元,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三十九歲的林姓男子去年八月下旬擔任台中地檢署法警時,帶領二名涉及毒品案的涉案人到拘留室偵查庭製作筆錄,在未到偵查庭的樓梯間,林姓法警向二名涉案人索取金錢。

判決書說,林姓法警向二涉案人佯稱可以遊說承辦人員把筆錄做好一點,讓二人早點進去關,早點出來。二名涉案人誤認有可能性而分別交付一千元給林姓法警。

後來二人被裁定延後執行觀察勒戒,其中一人離開拘留室後,向其兄長談及交付錢財給法警之事,他的兄長便向地檢署政風室檢舉,林姓法警的違法行為因而曝光。

林姓法警在接受檢察官及法官訊問時,坦白承認罪行。原本檢察官建議法官給予緩刑機會,但承審法官認為林姓法警本應奉公守法,竟利用被害人因案涉訴訟而藉機從事司法黃牛,詐騙錢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戕害司法信譽甚鉅,因此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不給予緩刑的宣告。另外法官也對他宣告褫奪公權三年。這名法警因此事於去年九月下旬被台中地檢署停職,靜待司法判決結果。至於他詐取的二千元也在案發後歸還給二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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