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庭判定 強制墮胎婦女的丈夫亦為難民
【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魏德編譯報導) 美國聯邦上述法庭3月15日判定一個因中國“一胎化”的計劃生育政策而申請政治庇護的案例。法庭判定一位在懷孕後期被強制墮胎的婦女的丈夫﹐不能因為中國不承認這對夫妻的“法外”婚姻而拒絕給予其政治庇護。
美國第九巡迴上述法庭(the 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說﹐聯邦移民上述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拒絕馬魁榮(音﹐Kui Rong Ma)難民申請的決定是錯誤的。馬在其妻1999年被強制墮胎而生病後﹐在其妻的敦促下從中國逃往美國。
美國國會決定每年給1000名強制墮胎和絕育的受害人政治庇護﹐這一規定也適用于“強制性人口控制”政策下被迫害的婦女的配偶。
聯邦移民上述委員會拒絕馬魁榮的申請﹐因為馬和他的妻子只是在他們村裡以傳統的方式秘密結婚﹐而沒有向政府申請結婚證﹐因為作為人口控制策略的一部分﹐政府對結婚年齡有限制﹐即新娘至少20歲﹐新郎至少22歲才能結婚。
由于馬當時只有19歲﹐而其妻為21歲﹐他們的婚姻被政府認為是非法﹐這也是政府為什麼勒令馬妻終止因早婚而引起的“非法”懷孕。中國為控制其逐漸膨脹的13億人口﹐嚴禁通過沒有經過政府批准的婚姻生育。根據這一政策﹐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對夫妻只能有一個孩子。
移民法官認為這對夫妻的陳述是可信的。他們陳述說﹐在當地計劃生育官員發現馬妻懷孕後﹐她不得不去躲起來。官員在找不到她的情況下﹐把馬打了一頓﹐並把馬的父親投入監獄。
當馬妻聽到公公被抓的消息﹐向當局自首﹐並經過了不情願的強制墮胎過程﹐她因此而生病。在她得病後﹐他們決定讓馬先到達美國﹐然後再回過頭去接她來美。他在關島被移民官員在一條走私船上抓獲。
這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認為﹐這對夫妻沒有向中國政府註冊結婚﹐是因為中國強制性人口控制政策。以沒有向政府註冊結婚的理由拒絕給予申請人政治庇護是違反人權憲章的﹐會導致可笑的﹐難以令人接受的結果。于是聯邦上述法庭將此案打回聯邦移民上述委員會﹐要求重新考慮給予難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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