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明天就是投票日,一千六百五十萬七千一百七十九位合格選舉權人以及一千六百四十九萬七千七百四十六名公民投票權人,請依總統選舉或公民投票投票通知單所指示地點,各自前往所屬投票所投下神聖一票,投票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截止,隨即進行開票作業。
今天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最後一天,各政黨及所有候選人、助選員,必須於今晚十點以前,停止一切競選活動,否則就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依同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制止不聽者,將按次連續處罰。
中伐舉委員會昨天表示,民眾如果還沒有收到總統選舉或公民投票投票通知單,可逕洽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發,就算民眾沒有收到投票通知單,只要知道自己在哪個投開票所投票,一樣可以投票,不會影響投票權利。
中選會強調,民眾前往投票時,雖然可以沒有投票通知單,但一定要攜帶身分證及印章才可以領到總統選舉票以及二張的公投票;如果忘記攜帶印章者,可以用捺印指紋或簽名的方位理。
此外,這次大選投票日也有多項新規定。中選會指出,雖然以往投票日當天本應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行為,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前提必須是「經監察員制止不聽」,因此許多政黨及候選人就利用法律漏洞,於投票日當天在報紙刊登競選廣告,即便選監人員出面制止,只要不再刊登,選務單位完全莫可奈何,但既有違規事實也已經造成,新修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六條第七項規定,已經改採可以逕行加以取締。
中選會指出,明天的報紙或廣播、電視廣告中,如果發現刊播競選廣告,或有人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的情形,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將可逕行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媒體),而且罰鍰金額已提高為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此外,中選會也強調,為徹底落實「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中選會強調,除不得刊登選舉文宣廣告,也將全面禁止明天各電視公司有播送任何候選人造勢活動的剪輯影像,違者也將予以裁罰,罰鍰金額同樣也是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避免作票疑慮,中選會秘書長蔡麗雪昨天向在野黨立委承諾,明天下午四點投票結束後,各地投開票所會先清點選舉人名冊、公告實際領票人數後,才進行開票作業,以消弭外界擔心開票過程有「灌水」的作票情形發生。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