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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會通過《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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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趙曉慧綜合報導)為杜絕非法的政治獻金,台灣國會今天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政治人物平常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只有擬參選人在選舉期間才可以收受,總金額不設上限,但捐贈者則受到總金額的限制。立法院長王金平說,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向前一大步,呼籲政治人物共同遵守。

僅選舉期間可收政治獻金

為了建立清明政治,陳水扁及連戰曾經共同承諾,在大選前通過多項「陽光法案」,其中一項法案《政治獻金法》,今天(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至於另一項陽光法案--國會225席的議員減半,將在明天交付表決,據研判情況並不樂觀。

《政治獻金法》明訂,政治人物平常不得收受任何政治獻金,只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在選舉期間才可以收受,但必須開立專戶、獲得報受理申報機關的許可,至於總金額則不設上限。

關於收受期間,總統是在任期屆滿前一年,立委是十個月,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縣議員是八個月,其他是四個月。 

捐贈者的上限,同一政黨與政治團體,個人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20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300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的捐贈上限,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100萬元。

候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包括: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民營企業、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與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

原先泛綠立委的提案,規定政黨對同一擬參選人的捐贈,不得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1/4,表決時以105人反對比 91人贊成,遭到國會否決。

王金平:民主政治向前一大步

《政治獻金法》通過之後,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向前一大步,希望未來政治獻金的運用,能夠朝公開化、透明化發展。

王金平還說,《政治獻金法》日後若有窒礙難行之處,還可以進行修正。他呼籲政治人物能夠共同遵守,實現「陽光政治」的理想,健全發展民主政治。

沈富雄露面 盼回歸選戰主軸

今天台灣的國會熱鬧異常,有關政治獻金的新聞焦點,除了《政治獻金法》通過之外,因陳由豪獻金案而備受外界關注的民進黨立委沈富雄,在迴避多日後,今天終於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

民進黨立委沈富雄。(圖:中央社)

沈富雄並沒有正面回應,是否在1994年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期間,陪同商人陳由豪赴陳宅會見吳淑珍,奉上政治獻金,但他願意在法庭上釐清或出庭作證。

對於「去了」陳水扁家中,沈富雄表示有四種可能:第一是去了,第二是沒去,第三是沒去但刻意陷害陳水扁夫婦,第四是他有妄想症,他自己覺得最有可能的是第一種。

對於吳淑珍堅持「沒有這件事」的說法,沈富雄的解讀是:第一她忘了,第二她惡意隱瞞,第三她善意的隱瞞。這三種可能性,他難以置評,但有很大可能是吳淑珍是忘了。

他說,陳由豪對陳水扁的獻金,是基於尊重,屬於十年前的一樁美事,充滿感動與感謝,他只是一個無辜的旁觀者,卻被捲入牽扯成這樣。

沈富雄最後強調,此事不該成為選戰的主軸,應該予以扶正,好好打一場高格調的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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