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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隱私權 APEC向我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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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APEC(泛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正著手制訂國際性的「隱私權保護原則草案」,我國在實務制訂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最近剛完成的草案初稿,諸多條則內容均採納我方專家所提意見,APEC表示,若制訂作業順利,可望年底前交由各會員國簽署,成為各國立法與實際推行隱私權保護的指導綱領。

  我國近幾年對個人隱私權保護著力甚深,受到國際重視,為借重我國修法與實務推動經驗,APEC特別邀請我國加入前項制訂任務,而實際參與制訂的核心國家,包括我國和美、澳、日等,總共只有七國。

  草案初稿是以個人資料保護為重點,共訂出十大原則,分別為避免傷害原則、告知當事人原則、限制蒐集原則、個人資料利用原則、當事人同意原則、資料完整原則、安全維護原則、當事人取得及更正資料原則、責任原則與效益最大化原則。

  這些原則的「產出」與相關文字使用,我方參與人員功不可沒;法務部表示,這是因為在本件草案初稿制訂前,法務部已先在我國自己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裡,將前述原則落實於條文內容之中。

  我方是在上月底,派法務部專門委員劉佐國前往智利,參與APEC「隱私權保護原則草案」制訂會議,會中除提供制訂草案的具體意見,也將我國推行個人資料保護八年的實務經驗、遭遇到的問題以及我國修法方向,向大會專案報告,其中,我國修法方向已達尖端國家水準,故不僅報告資料受到與會各國重視,也因而採納了不少我方與會人員所提意見。

  據了解,APEC為了推動國際電子商務交流,「如何兼顧個人資料的合理運用」成為重大議題,因此在「電子商務指導小組」(ECSG)下,成立「個人隱私次級工作小組」(DPSG),由這個工作小組負責研擬前項隱私權保護原則草案,受邀加入工作小組的國家與地區,只有我國和美、澳、紐、日、韓、港。

  DPSG預定今年八月左右將初稿送「部長級會議」決議,再送高峰會通過後,即由各會員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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