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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專欄】范英著﹕蔣彥永信中迸出的“炸子儿”

【大紀元3月11日訊】在我的扛槍史中,曾扛過兩種步槍。一種是捷克式七九步槍,漢陽兵工廠製造,嶄新的。還有一種是我們從日本兵手裏繳獲的“三八大蓋”,木制槍托和槍托底部的鐵皮上呈現許多凹痕和黑斑,它是久嗜血腥的“老家伙”啦!星期天早上是例行兵器擦拭時間,一個班圍桌擦槍,常常聊起日本人的“蠢勁儿”。其一是,跟日本兵拼刺刀時,他們講求“武士道精神”,槍膛裏的那顆子彈是不發射的;而我們沒這個講究,摳扳機撂倒他一個再說。其二是日本人造的子彈是銅頭,打到身上鑽個眼儿,穿個洞,或者嵌入人體某個部位長期存留,只要打不到要害上,就死不了。當時聽說過國際上出現過開花彈,可我們得到的子彈都不是。

讀罷蔣彥永要求平反六四的信,突然覺得﹕挨了日本子彈而活下來的人,應該慶幸才是!因為六四那天從“人民子弟兵”的沖鋒槍中射出的可不是這種只鑽眼儿的銅彈,而是炸子儿,見血就炸,鉛毒和碎屑撒布體內,難以救治。這一點,蔣醫生在信中就一病例說﹕“X光顯示片顯示肱骨粉碎性骨折,周圍軟組織中有大量金屬碎片(我意識到這是一種鉛製的開花彈)。”另一處說﹕“有的人肝臟被打碎,肝內留有很多碎彈片。對此我們拍了照、錄了像,其他一些手術中,醫生們還發現傷員腸道內有大量碎的彈片,這和一般的子彈是明顯不同的——是用一種國際公法禁止使用的所謂開花彈打傷的。”我想那些抗日時期被日本兵銅製彈頭擊傷的人看信後,感到慶幸並感謝日寇三分,也不足為怪了。

近日有人對此作“技術糾正”,說六四用的子彈有別於國際公法禁止的達姆彈,而是另一種“只殺一、不殺二”的“爆炸子彈”,用於獵鹿或街頭防暴,免於貫穿後傷及其他。此說恐不確。因為蔣醫生是穿了幾十年軍服的醫生,不會沒有這方面的軍械知識;另外,六四後李鵬在回答外國記者關於何以使用作戰子彈時,曾欲蓋彌彰地承認,中國缺少防暴器材。不管怎麼說,當時用了先進型號的開花彈,俗稱炸子儿,這是毫無疑問的。

把這樣凶狠毒辣的子彈用在手無寸鐵的愛國學生和市民身上,說明中共在觸及其根本利益的時候,人民的生命是不予顧惜的。既得利益層的財富、地位、享樂、特權的“穩定佔有”才是絕對第一位的。15年來,中共使用了翻新的花樣緩解同群眾的矛盾,但在這一點上卻是萬變不離其宗。不過,人民的斗爭、正義的呼聲,以及高層內部健康力量的奮起也不是徒勞的。蔣彥永的信大膽揭露並強烈譴責了“炸子儿的使用,而幾天來的反響說明,這封信本身就是一顆”炸子儿“,它撒布的不是邪惡的毒屑,而是正義的火種,並終將成燎原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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