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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
【大紀元3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紀錦玲台北十日電)北韓當局再度催促台灣執行運送貯藏核廢料約定,否則將提國際訴訟;台電公司表示,目前台灣原子能委員會尚未同意發給核廢輸出許可證,我方希望北韓能夠提供台電專屬的核廢坑道儲存場,符合國際儲存規範,才能執行合約。
台電與北韓透過民間業者中介,在民國八十六年簽署合約,北韓將代為儲存台灣六萬桶低放射性核廢料,北韓興建黃海道平山地區廢礦坑道,擬存放核廢;不過,這項協議引起南韓、國際環保團體抗議,合約執行並未有進展。
中央社漢城報導,北韓當局強調,倘若台灣於今年六月底以前,遲遲不予回應,北韓政府將對台灣當局提出國際訴訟,就台灣拖延運送核廢料對北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索賠。
對於北韓提出今年六月底期限,否則提出國際訴訟,台電主管表示,台電依約行事,但合約中並未規定何時啟動、何時終止,當時明訂須雙方政府同意,合約才能生效;也就是,兩邊政府應各別發給輸出、輸入許可證,才執行運送合約。
目前北韓政府已發輸入許可證,但台灣的原子能委員會尚未發給台電輸出許可證,原能會希望北韓核廢儲存場能夠符合國際規範,給予台電專屬坑道的儲存場,避免與其他廢料共同儲存,以策安全。台電說,在原能會尚未核發輸出許可前,台電不能運送廢料,不能執行合約,這是當時合約明訂的。
台電希望北韓平壤政府能夠同意給予台電專屬的坑道,符合國際規範的儲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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