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大陸所得報稅 財政部以美元為基準折算
【大紀元3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日電)報稅季節將屆,台灣財政部賦稅署今天指出,台灣地區民眾如果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的規定報稅。由於兩岸還未有清算機制,因此財政部將新台幣和人民幣折算率以美元為計算仲介,新台幣兌人民幣折算為4.16 元比 1 元。
賦稅署表示,配合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定,九十二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民眾如果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也必須申報。
由於新台幣和人民幣都不是國際間通行的貨幣,所以財政部以美元為計算仲介,依據央行公佈的「我國與十六個主要貿易對手通貨對美元匯率月資料」中,新台幣和人民幣各月匯率,按照簡單平均法計算。
新台幣兌美元年平均匯率為34.419元,人民幣兌美元年平均匯率為8.2770元,折算後新台幣對人民幣為4.16元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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