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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日電)台中縣一名吳姓輪船公司男員工,結婚後沒有辦理登記,與妻子也感情不睦,後來妻子發現戶口名簿上登記的丈夫配偶竟然不是她,憤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獲准,並獲賠新台幣八十萬元的離婚撫慰金。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在雲林縣老家結婚並公開宴客,後來因長期被派駐在中國大陸工作,且逐漸與妻子感情不睦,所以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去年五月間,妻子回到雲林縣老家時,發現戶口名簿上丈夫的配偶竟然是另一名女子,經了解後才知道是一名中國大陸女子。這位沒有名份的元配憤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兩百萬元補償精神損害。
她的丈夫則辯稱是妻子在行動上有放棄婚姻的舉動,再加上不久於人世的父親渴望有長媳送終,所以才與一名中國大陸女子結婚並辦理登記。
不過法官認為無法證明他的妻子有意放棄婚姻,而且他確有重婚的事實,所以判決妻子勝訴,准予兩人離婚,而且丈夫須支付八十萬元的離婚撫慰金給妻子,還要支付五分之三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