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公民維權與「個人網站第一案」
【大紀元2月9日訊】2003年被稱為民權行動年,或者公民維權年。民權行動並非從2003年始,何以2003年成為中國民權運動中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年?觀察家和評論者已經注意到,互聯網絡在維權個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對SARS的討論,對孫志剛事件的關注,為李思怡的絕食,為黃靜的呼籲,為劉荻的吶喊,為杜導斌的簽名,都表現了網絡在民權運動中的多重作用:反映民意的中介,對行動進行策劃、梳理和反思的渠道,溝通信息的方式,而且直接作為行使權利的手段。比如2003年底的北京市區縣人大代表選舉中,BBS直接成為獨立候選人發表演說、爭取選票的重要基地。可以說,幾乎每個有影響的維權個案的背後都有互聯網的影子。網絡言論自由既是爭取的目標之一,又是維護權利的重要平台;互聯網的言說自身也是突破言論限制、打擊新聞壟斷的一種維權行動。每一個被關閉的網站、每一篇被刪除的「敏感」帖子、每一個被捕的網絡作者,都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史書寫著「豐富的痛苦」。通過網絡鬥爭的細節,可以窺見中國民權行動的某種隱秘的光芒。封鎖與反封鎖的鬥爭每秒種都在進行:關鍵詞的樣式變幻,瀏覽敏感網站的軟件,隱蔽身份的技術技巧,含沙射影的春秋筆法,版主與網友的心照不宣。自由與反自由的鬥爭是多層次的:技術上的、法律上的、知識上的、思想上的乃至靈魂上的。
孫志剛事件發生在SARS肆虐之時,我和我的兩個朋友許志永、俞江在互聯網上知道了這個消息,在BBS上進行討論,通過電子郵件對違憲審查建議書進行修改,通過傳真把建議書遞交上去,在互聯網上蒐集資料併發表那些在傳統媒體上沒法發表的東西,也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接受記者的採訪。在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的挑戰中儘管有不少遺憾,但仍被很多人稱為民權行動和制度變遷的經典案例。互聯網持續的關注形成了強大的道義力量;更重要的是,沒有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信息技術,在「隔離時期」的這次維權行動,絕對是「不可完成的使命」。
始料不及的是,「三博士」成為頗有知名度的維權人士;更沒預料到的是,本來極其寧靜的書齋生活被打破了:我們每天都收到很多群眾的電話和郵件,反映他們遭遇的種種冤情。我馬上意識到,在中國目前的司法體制下,如果你做了一點為百姓鳴不平的事情,如果你的職業和法律、政治、新聞有關,只要你的名字在報紙電視上出現,就很快會成為上訪材料接收中心。一次我和李健去看望名記者王克勤,他躺在病床上,看到我們來了,頭一句話就是:「滿天下的冤情啊!」接著是長時間的歎息和沉默。
他說出了我的心情。我每天看到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們的故事,體驗著他們的困惑和絕望,體驗著他們對司法不公的憤怒、對自己命運的無奈以及對正義的殷殷期待。在深夜裡面對著這些材料,我常在心裏流淚歎息,同時也真正犯了愁。我怎麼跟他們說呢?你是能夠扳倒收容遣送制度「三博士」,你是法學教師兼律師,這點冤情還解決不了嗎?可我能做甚麼呢?我無法跟他們說我是多麼渺小和無力。我既沒有時間和精力、也沒有權力和影響;更重要的是,在現有的司法體制下,他們的案件幾乎就沒有希望。這些上訪的故事有不少相似之處:人權遭踐踏,法官被收買;判決已生效,上訪沒人睬;屢敗而屢戰,屢戰又屢敗。起作用的不是我的法律知識,而是權力、關係、政治或實力,「那些我所不能瞭解的事」。
每個學過法律的人,都可以體會到我跟他們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是多麼痛苦:「你可以找找媒體,或許能起點作用。」當司法無法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時候,媒體似乎成為被司法遺棄者的最後的救命稻草。然而不幸的是,任何一個司法不獨立的社會裏,新聞也不是獨立的。誰敢報導他們的冤情呢?
好在還有互聯網。我跟他們說,我幫你在互聯網上呼籲呼籲吧,其實不過是把他們長長的上訪材料砍成千把字在BBS上貼貼而已。這是我能為他們做的最多的事情了。實際上也起不了甚麼作用:帖子太多,幾分鐘就被淹沒得無影無蹤。而且冤情也太多,這個司法體制所產生冤情的速度遠遠超過它能解決問題的速度,或許就在您讀這篇文章的時候,就會有某個人絕望地踏上了上訪的征程。
儘管這樣,幾位老先生還多次打來電話表示感謝;我心裏就更不是滋味兒。於是我就有了一個奢望——要是有這麼一個網站,專門關注這些事件,反映他們的呼聲,讓他們有一個傾訴的地方,也對那些肆無忌憚的政法機關形成輿論和道義的壓力,該有多好。要是再有這麼一個人,能夠專門關注這些事件,收集這些信息,該有多好!
可是真有這麼一個網站,叫「公民維權網」www.gmwq.com),也真有這麼一個人,叫李健。2003年11月1日,他成立了這麼一個網站,這個網站關注的案件有孫志剛案、黃靜案、寶馬撞人案、劉荻案、鄭恩寵案等等,還有很多普普通通的案件。李健也在全國各地奔走,專門從事維權。他請我當顧問,我上網站看了一眼後立刻答應了,但也沒顧上去多問。
當我被顧上問的時候,他的問題是:「網站被關了,怎麼辦?」——一個從事公民維權、聲援弱勢群體的網站開辦了23天就被關了,這本身也說明了中國公民的權利狀況。每天都有網站被關,不過「維權」網不同。他要維權。他到信息產業部、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去討說法。這似乎是第一次,因為從錄音中可以看出,部裡的人和局裡的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準備,答覆時也是支支吾吾、前後矛盾。李健在交涉中還問出了涉及個人網站生死存亡的秘密:非經營性的個人網站要經過「備案」,但是「ICP備案登記表」又不允許個人填寫——表上的欄目給「單位」預備的,也壓根沒有個人來填過!
可是李健非要填;因為法規上說,非經營性網站要在你這兒備案。在工作人員的「指點」下,他在「單位名稱」和「上級單位」一欄裡填的是「李健」,在「工商註冊登記號」下面,他填的是自己的身份證號!這樣,李健又成了以公民名義來填這張表的第一人。不過像集會遊行示威一樣,法律在名義上保護你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公安部門永遠不會批准你的遊行申請;這個備案被批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等於說中國所有的個人網站都處在非法生存的狀態。
李健還要去起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因為後者責令關閉網站的行政行為沒有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92號令)第19條所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的程序。(該條規定,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非經營性網站,由省級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而不能直接關閉網站。)李健又成了狀告通信管理部門的第一人。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意義上,這都可以稱為中國個人網站行政訴訟第一案。由「公民維權」網來打網絡自身維權的第一案,也算是實至名歸。
這個案件涉及到個人網站的生存,涉及到網絡言論的自由程度,也關涉在以網絡為重要平台的公民維權運動的發展。人們不會否認,網絡言論的自由度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民主化進程。正是互聯網在中國民主轉型時期的特殊角色,使得人們有理由對這個案件充滿期待。
這個案件展示了個人網站的另一種鬥爭策略:不是一關就跑的游擊戰,而是正面交鋒的陣地戰。你為甚麼關我?法律依據何在?有沒有事先告知?執法程序有沒有瑕疵?我來備案你為甚麼不給答覆?不給備案的理由何在?那麼多黃色網站你不管,為甚麼要關我「公民維權」?個人為甚麼不能辦「公民維權」,個人為甚麼不能討論民主和自由?也就是在體制的限度內,跟你摳法條,跟你講道理,跟你拼證據,也跟你比道義力量。如果每個網站被關之後都跟他們去討個說法,跟他們在法庭上唇槍舌劍,那麼個人網站的日子也許會好過一點。每個人都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就等於為他人的權利而鬥爭。胡適說得好:「為自己爭自由就是為國家爭自由。」
公民維權網狀告通信管理局也是民權運動中運用「假戲真唱」策略的一個生動例子。《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說非經營性網站實行備案制,未必是真希望大家都來備案;可我偏把你的話當真了。你不按法規的程序來關網站,我就告你。要把法律用盡、把權利用足,既然條文上黑紙白字寫得清楚,你不按它辦就得說個理由。《立法法》上說公民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違憲審查建議書,未必料到真有人這麼做,可我們就用這個不起眼的東西來挑戰收容遣送辦法;陸續有人用這個東西來挑戰勞教制度、挑戰各地的拆遷條例。憲法第35條規定了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未必是真想保障言論自由;但是我可以用它來挑戰《集會遊行示威法》,說它違憲了。你寫這一條只是為了裝點門面,但是我偏要把這死戲給唱活了,把這假戲給唱真了。關於憲法有個著名的笑話:一個農民拿著《憲法》小本本去找鄉長評理,鄉長把憲法往桌子上一砸:「你以為憲法是給你看的嗎,那是給聯合國看的!」——現在假如我是那個農民,就會一臉無辜而真誠的樣子:「是嗎?可我以為是給我看的,我得到法院去告你……」
這個案件也為方興未艾的民權運動點了題:不是在體制外去拚命對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求突破;不是訴諸暴力和非理性,而是訴諸理性和非暴力;不是整體的、自發的、群眾運動式的,而是分散的、自覺的、循序漸進的;不是自說自話,而是在個案中觀照制度的變遷。我想,只有這樣,在一個自由、民主、人道的新中國誕生的時候,我們才能夠說:青春無憾,生命無悔——因為我們用血淚和汗水見證了自由中國的艱難歷程,我們用智慧和勇氣參與了自由中國的美好事業。
初稿於2004年2月8日深夜。
註:本文的某些觀點得益於與范亞峰、浦志強、張星水、許志永等人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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