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收入 湖北法院濫抓無辜詐財
【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湖北大悟縣法院為增加收入,擅自抓人要錢,並在未經審判下任意放人。湖北省委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關注,已派出小組前往調查,並強調將嚴肅處理。
北京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披露,在河南信陽市經營鋼材生意的張德強與劉清建,二○○二年八月先後被湖北省大悟縣法院職員強行收押,事後獲知有人以從兩人店裡購得劣質鋼材為由,分別控告他們,但兩人並不認識原告。
據指出,大梧縣法院對這起民事訴訟官司遲遲不提出開庭通知書,但分別要求張、劉兩家各交十三萬元人民幣即可了事。張家因籌措不到十三萬,以十萬元「成交」,劉清建的家人則如數交出十三萬元,法院在收錢後未經審判便放人。同時,兩名原告表示並不知道這起官司,也不認識兩名被告。
報導說,大悟縣法院為兩名原告寫好訴狀,再取得他們的簽名,但原告不知道自己告了誰,法院也沒有找當事人取證就抓人收錢。法院有關人士說,收的錢是賠償當事人,但原告稱一分錢都未拿到。
大悟縣法院一名人士說,沒有理由的抓人罰款背後,是因每個基層法庭都有「創收」任務,完成不了就沒有工資。事件曝光後,中共孝感市委、市中級法院已派員前往調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派出協查組展開工作。
湖北省法院並下令,今後不得將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套用管理法院,更不得將辦案作為「創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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