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人民幣沒有貶值,但一部份人民貶值了!
一個龐大的群體,從主人翁的地位一下子到了弱勢群體的地位,弱勢群體就是貶值了的無產階級!
在國際的經濟大潮中,在改革的轉型時期,失業的,無業的是改革轉型時期痛苦的承擔者!是承擔社會不幸的群體!
一旦你的企業公司破産,一不小心,你就會成爲弱勢群體裏的一員!
很有必要提到“弱勢群體”中,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權利的問題!
農民的問題,最嚴重的是,鄉鎮基層的幹部問題,還是權利的問題,應該讓農民有監督鄉鎮政府的權利!
沒有貶值的是那些人,是強勢群體?是高貴的階層嗎?
真正下崗的是沒有關係網的,有關係網的,就算不上崗也不會成爲“弱勢群體”!那麽誰是弱勢群體?
我想說,“弱勢群體”就是被傷害最多的群體!弱勢群體不能得到社會公證的看待,下崗只是在“轉型”時期的倒楣蛋而已!還有的是,很多歷史問題就沒有解決好的!比如,農民問題,傷殘人的問題!
打工者的人權受到傷害,不給開支,工作條件惡劣,身心受到傷害,某市的打工人員持有身份證還被毆打!但如果他一身名牌,估計也不會受到盤查,一定不會挨打!這也是社會把“弱勢群體”人權踐踏的一個表現!
還有殘疾人的人權也經常受到傷害!還有農民也經常受到傷害!
那些下崗的,擺小攤的都是弱勢群體,這在關於弱勢群體的解釋裏提到過!
那麽?爲什麽受傷的總是弱勢群體!
爲什麽在大年三十,我這個“瘸子”感到氣憤!
就是一個人權的問題,人權問題是和“弱勢群體”聯繫最廣泛的問題!
富人的人權問題,好象沒什麽問題,有時候,富人還要侵犯“弱勢群體”的權利呢。
不管是嚴重的還是不嚴重的,我們都要正視這個問題,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就不要不要躲避人權中的問題!
大多數的“弱勢群體”只考慮吃飯的問題,不考慮人權的問題!這是不對的,因爲人權和吃飯同樣重要!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當你的錢袋空空,原來的幾萬,幾十萬,幾百萬,都沒有了,房子,事業都沒有了,你成爲徹底的無產階級,你會想什麽呢?
不要怕,只要還有口飯吃,就要生存下去,但是我們要建立一個更祥和的社會群體,要徹底消除弱勢群體!社會是應該幫助弱者,而不是劃分出來,這麽一個弱勢群體!
因爲只有弱者,沒有弱勢!
一個權利平等的社會,是不允許有弱勢群體的~!
有人說“弱勢群體”有沒有歧視的意思,那有待思考。那麽,是不是會影響到我們應有的權利!
如果經商不利,如果單位運作失誤,自己事業的失敗也是平常的事情,可失業了,下崗了,就戴上“弱勢群體”的帽子,那我不情願,就象我不幸的成爲了殘疾人,這也是很平常的事情!現實中存在不幸的概率,生就要參與這概率的機會!這我不怨天尤人,但我不想因爲殘疾了,就成爲弱勢群體!
“弱勢群體”和應該和生理和肌體,應該是沒有關係的!
有一技之長,有合法的收入,不管是不是殘疾的人,那就不算是“弱勢群體”。把殘疾人籠統的劃到,弱勢群體裏是不正確的!
孤兒和家庭有困難的孩子是弱者,是的,那些孩子是無助,因爲弱小,沒有能力擺脫困境,可他們的權利,應該受到關心和資助,權利
和尊嚴是依然平等的!
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是不是有人會想,“這是弱勢群體的權利,大凡如此吧,就很不在意,看輕了呢?有了這樣的習慣思維!”
那麽如何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這個問題很關鍵,將繼續探討。
(2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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