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3日訊】今年1月8日,原包頭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隊隊長李建華,因犯有受賄罪,非法拘禁罪及徇私枉法罪,被法庭判處18年徒刑,執行刑期17年。
新華網2月2日報道,犯罪嫌疑人李建華綽號「瓦爾特。包頭市有過犯罪前科的或社會上的大小「混混」,提到「瓦爾特」就毛骨悚然。不是因為李建華破案神勇或公正執法,而是他目無法紀無所不為。警官制服穿在他身上,成了撈取金錢的資本。
報道說,李建華私設了一處行刑室,室內有手銬、腳鐐、大頭針、手搖電話機等。腳鐐是鐵匠特別打製的,鐵環一大一小,中間由一根一尺多長的鋼筋棍鏈結。「小環扣在腳腕上,大環扣在大腿上。」包頭市九原區檢察院法紀科科長郭東海說:「大頭針是用來插入指甲縫的,老式手搖電話機是給人上電刑的。」李建華為了逼迫「嫌疑人」給其送錢,先把抓回來的人用鐵鏈懸空吊幾個小時,再把電話線插入其嘴裡或纏在陰莖上,用手搖電話機進行電擊。骨頭硬點的就上大刑,在其十個手指甲縫裡一根根地釘大頭針。郭東海說:「我們的技術人員對手搖電話機進行的測試表明,手搖電話可以產生120伏的電壓。」
2003年5月23日晚上9時許,在沒有立案、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李建華等人把家住包頭市東河區的劉天龍帶到了私設的行刑室,不僅非法關押其一星期,而且為了迫使劉天龍承認販毒,在非法拘禁期間親自動手並指使「協勤」人員對劉進行毆打,把大頭針插入劉的指甲縫,用煙頭燙劉的喉部,用手搖電話機電擊劉的陰莖……直到劉的朋友給李建華送了1500元,才把劉天龍放了出來。
2003年5月23日上午,李建華「懷疑」白群英販毒,在沒有立案、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白群英從包頭市昆都侖區抓回私設的行刑室,給白戴手銬、腳鐐非法拘禁達10天。期間,李建華指使手下對白進行毆打,用電警棍、老式手搖電話電擊白身體各個部位。直至殘酷的刑法迫使白給家裡打電話送來1.5萬元,李建華才放人了事。
報道說,李建華抓人從不講證據,感覺你不是「好人」就抓。目的十分明確:弄錢!公交分局刑警三中隊的4名干警,沒人敢跟李建華出警。正牌警察不與其同流合污,李建華便招募「協勤」人員。其所招募的「協勤」人員大多是社會渣子,他們仗著李建華撐腰,無惡不做。2003年8月,李建華被檢察機關逮捕後,10多個「協勤」人員聞風而逃,迄今有8個被檢察機關緝拿歸案。
2003年3月19日,包頭市東河區居民白軍購買了一輛被盜摩托車,李建華得知後連人帶車抓回私設的行刑室。李建華對此既不做刑事案件立案,也不做治安案件立案,而是指揮他的「協勤」人員以種種刑罰相威脅,迫使白軍的家人交了5000元所謂「罰款」,才將白軍放走。 檢察機關的調查表明,僅2003年1至8月,李建華就以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抓了10人,勒索現金總額達12.98萬元。
報道說,包頭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主要職責是反扒竊,也就是說公交刑警是抓小偷的。李建華從警十幾年來只抓住過一個扒竊4000元的扒手,然而卻最積極「反毒」。李建華「反毒」不是為了禁毒,而是以掠奪金錢為目的。對有吸毒前科的,他時不時抓起來拷打一通,給了錢就放人;販毒分子落到他手裡可以「破財免災」。
2003年3月19日,吸毒人員郭建強在與毒販趙文東交易毒品時,被李建華當場抓獲。兩名吸販毒人員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李建華收受了5000元現金後,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檢察機關的調查表明,僅2003年1至8月,李建華就私自捉放販毒人員5名,收受賄賂7.5萬元。
報道說,檢察機關的調查還發現,各類犯罪人員已經成了李建華的搖錢樹。2003年4月18日晚,在包頭市東河區西閣外,李建華及「協勤」人員抓獲3個持械搶劫者,繳獲了作案工具和搶來的贓款,3名犯罪嫌疑人對搶劫事實供認不諱。然而,李建華既不辦立案手續,也沒把案犯移交包頭市東河區公安分局,而是在3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交給其1.5萬元後,未辦任何法律手續就把劫犯放了。直至4月24日,3名劫犯又一次盜竊作案時,被東河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交待了涉嫌搶劫的犯罪事實。
報道最後說,惡棍警察李建華被檢察機關以「非法拘禁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送上法庭後,在包頭市引起了很大反響。據包頭市九原區檢察院介紹,李建華被檢察機關逮捕前,曾經因無故毆打公交公司售票員,被包頭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停職兩個月;因刑訊逼供被包頭市公安局黨委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因辦理一件詐騙案時違法扣押當事人8000元現金、手機一部、白金戒指一枚、索要辦案經費1000元,受到行政記過處分一次,並作為重點教育對像辦學習班7天。但令人不解的是,李建華這樣一個有嚴重犯罪行為的警察,3次受處分後竟然還能升職。參加學習班的時候他是個副隊長,從學習班出來不僅沒降職,反而被晉陞為中隊長。是誰在為李建華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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