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崇德:中國不會為得罪六百萬港人而解散立法會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對於香港近日爭議的「愛國」話題,香港「基本法」前起草委員許崇德說,中國提出的「愛國標準」是針對個別人士,中國中央絕不會「得罪」六百萬港人,即使不滿意大部分立法會議員,也不能解散立法會,因為這是行政長官的權利。
星島日報報導,雖然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張同新日前說,香港若出現與中央對抗的立法會,中共中央有權解散立法會重選,但這項說法被許崇德以違反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而推翻。
依據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政長官若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解散立法會。但行政長官於解散前,須徵詢行政會意見。而行政長官於每一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許崇德強調,不可以因為不滿意大部分議員便解散立法會。但若是由不愛國愛港的人當立法會議員,會使立法會與政府合作困難、影響關係。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認為,中國全國人大可以仿照當年成立臨時立法會方式,透過決議案解散立法會,但相信中國中央不會罔顧過去建立的「法治」形象,隨便行使權力解散立法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