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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七日電)以開計程車為業的范姓男子,駕車時看見路上一名女子頗有姿色,即搖下車窗呼叫對方是否願意搭車,對方不予理會,范姓男子竟逆向迴車,出其不意抓摸對方胸部後逃逸;台北地檢署偵結後將范嫌依猥褻罪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三十二歲的范姓男子於去年十月四日駕駛營業用計程車行經台北市東豐街、仁愛路巷口時,見一名正在步行的女子,隨即搖下車窗呼叫對方,該名女子不予理會繼續行走,但不甘自討沒趣的范嫌竟逆向迴車,出其不意「襲胸」後逃逸,遭被害人記下車號報警逮捕。
刑法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