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北京律師浦志強談維權
【大紀元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正報道)中國《法律服務時報》2002年曾刊登過一篇關于江蘇律師被遼寧公安挾持的文章,但文章中未談及挾持原因,文章發表後也不了了之。時隔近2年,中國大陸民間維權運動蓬勃發展,律師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也逐漸成為很多律師關注的焦點。因此這篇文章又成為法律界論談的焦點。
為了解此案,本報記者採訪了該律師的哥哥,他說:「那是一個有關知識產權的案子,案子比較大很複雜,牽扯到遼寧公安,并希望記者直接采訪該律師。當記者接通該律師電話表明想對此事進行採訪時,遭到拒絕。」他告訴記者;他是小老百姓,還要生存,正義與否己關係不大,社會總有陰暗面。但該律師表示他還是一直關注中國執法問題以及律師維權問題的。就此本報記者採訪了中國維權網創辦人李建的辯護律師浦志強律師。
無法制意識 奇怪的現象很多
浦律師就上述事件談了他自己的看法:「我想這位律師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數律師的看法,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確實是很遺憾的。我非常敬佩郭國汀律師和張思之律師(鄭恩寵的辯護律師)。我沒有去過美國,但是好像美國所有事情最後都可以歸結為一個司法的問題。它是公開的,有規則,大家對規則的認同感非常高。你可以不喜歡這個判決,但是你不能不去執行它。」
浦律師談到現階段中國法律界無規則,奇怪的現象很多。他說:「前一段時間中央電視臺和最高法院聯合舉辦了一個中國十杰法官的評比,你這十杰法官的標準是什麼?還有的地方評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大家知道,法庭判案當事人總有一方不滿意,不滿意那方是不是就不是人民了﹖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他還說:你再比如說前一階段報的湖北大悟縣法官為完成創收指標去綁票。還有很多地方法院為解救本地企業債務糾紛,南下北上,主動出擊,為本地經濟改革保駕護航。這說明大家還沒有一個法制意識。」
維權的目的是解決權大于法的現狀
當記者問到對律師維權怎樣看時,他說:「中國律師有很多難受的地方,比如,我聽一些刑事案件律師講﹕律師要會見當事人非常困難,雖然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另外很多案件是通過一個法律程序之外的部門來作的如,雙規呀、專案組呀、紀檢呀、政法委呀等等。這就造成一些問題,你比如說李小華,賴昌星等案件涉及到黨政官員腐敗的事情,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我們的檢察院有權力調查,但此時只能保持沉默,不管。去調查審訊他們的是黨的有關部門。這是在超越職權,是一種犯法的行為。這樣做也導致那些被審察的人沒有得到憲法與刑法規定的應有的保護。律師行使權力的一個前提是案件進入一個法定程序。而中紀委、專案組辦案呢,它不是一個法定的程序,這樣的辦案恰當一點的比喻有點象欽差大臣,你比如說(當事人)要請律師就不行。」
中國社會底層的言論自由的空間在擴大
進期有兩件事引起法律界的反響,一是要求政府解釋顛覆國家政權罪? 二是陳永貴名譽權案?。當被記者問及浦律師的觀點時,他說:「這是中國社會的一個進步,這表明在中國社會底層的言論自由的空間在擴大,但是在出版界和新聞監督方面需要走的路還很長。其實大家都希望把這個國家的事情處理好,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快樂的社會環境之中。」
對維權的前景有信心,但不建立在具體事件上
當談到對民間維權的前景時,浦律師說﹕我有信心,但不建立在具體事件上。我非常欣賞甘地的道德勇氣,欣賞曼德拉那樣一種主持和解的精神,他有一種巨大的寬容。維權應該是非暴力的。維權的主體是個人不是團體,不同的人會去自己判斷自己的權利在哪裡,自己來分析自己的權利是什麼。自己感到權利受損害了通過一種合法體面的方式來尋求解決,其中一個最主要的方面應該是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
最后浦律師表示;一種制度的安排,一個社會的運行軌跡讓所有的參與人感到不舒服,這是維權運動所需要改變的問題。這需要通過13億人的頭腦來體察決定這個社會應該是什麼樣子,而不是黨和政府中某一個精英告訴你社會是什麼樣子的,你應該怎麼樣,路在每個人的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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