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最大金融詐騙案 三“好友”爭當“從犯”
【大紀元2月24日訊】建國以來沈城最大金融票据詐騙案昨日開庭﹐ 三“好朋友”法庭上爭“從犯”。
據華商晨報2月24日報導﹐在昨日的法庭上,3名被告人姜明海、唐相慶、李宁陽對公訴机關指控的唐相慶從單位轉出客戶4000万存款一事供認不諱,但對于誰是“主謀”,誰花了多少錢等問題互相推諉,均辯稱自己不是“主犯”,是“從犯”。
庭審從早上10時許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8時才結束,這在沈陽市中院庭審史上也是首次。
詐騙4000万
35歲的唐相慶大學畢業后,先在遼宁省證券公司工作,后于1999年進入華夏銀行沈陽分行盛京支行任客戶經理一職。2002年上半年,經證券公司28歲的工作人員李宁陽介紹,唐相慶与錦州人姜明海相識。隨后,為了共同的“利益”,三人成為“好朋友”。
据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姜、唐、李三人經預謀,在2002年7月到8月,由姜明海出面,以攬儲為由讓沈陽4家單位存入該銀行人民幣一億元,這在當時還創造了一個“攬儲奇跡”。唐相慶在姜明海的指使下,將其中兩家單位的印鑒卡复印后交由姜某偽造刻制。隨后,唐相慶膽大包天地將兩家公司合計4000万元的存款轉入實為唐和李所有的沈陽天武房屋開發公司在該銀行開設的賬戶上。
客戶經理不見蹤影
2002年10月17日,銀行發現客戶經理唐相慶22天沒來上班,電話也聯系不上。在清查其負責的賬目時,惊見4000万元已經從客戶的存款賬戶上消失,立即報案。
沈陽市公安局經保分局經過縝密偵查,發現天武房屋開發公司實際法人代表為唐相慶和李宁陽,立即開始抓捕二人。2002年10月28日,唐相慶在大連被抓獲;2002年11月12日,李宁陽落网;2003年8月30日,姜明海落网。
票据詐騙:最高可判死刑
在舉證階段,針對被告人法庭表現,公訴人出示了包括35份證人證言、40余份書證在內的近百份證据,用以證明三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构成金融票据詐騙。
據有關人士說﹕金融票据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且造成實際無法挽回的損失特別巨大,可以判處死刑。一般詐騙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票据詐騙是1997年新《刑法》詐騙罪中惟一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