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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與未成年人性交易 罪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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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市警方今天查獲二十六歲張姓電子工程師透過網路與十二歲國小女童援交的案件,由於女童未滿十四歲,儘管雙方是「妳情我願」的交易行為,但張姓工程師仍將吃上妨害性自主罪官司,罪責不輕。

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表示,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七條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也明確規定,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規定處罰;因此,無論張姓電腦工程師辯稱是否知悉援交對象年僅十二歲,都要面臨重刑。

至於女童部分,警方查獲後,除通知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單位指派專業人員陪同接受訊問,需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台北市所設的收容中心,待法院審理後,若認為女童有事實足證適宜由父母監護時,就交由父母監護(但需由台北市政府派人協助輔導),否則將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特殊教育。

檢方表示,除非女童另犯其他罪,否則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由於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行為的罪責不輕,因此檢方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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