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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
【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三日電)為協助長期失業者有機會返回職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研擬相關辦法,初期計畫運用四億元經費,透過補助雇主的方式,讓長期失業者有機會獲得工作,並能在一定時間內習得工作技能,讓補助雇主的津貼能在失業者的身上顯現價值,勞委會表示,這項規劃未來將成為制度性辦法。
隨著景氣回春,工作機會增加,部分失業勞工已經能順利回到職場,不過失業週期較長的勞工,由於在工作技能上,無法馬上符合市場需求,因此勞委會希望藉由補助的方式提供雇主誘因,幫助長期失業勞工取得就業的敲門磚,進而重返職場。
勞委會官員強調,這項規劃的精神是希望補助雇主的津貼能對勞工未來就業具有實質助益,而非僅是對於「一個職位」的補助,或單單僅是減輕雇主的勞動成本,因此補助時,會評估雇主能夠對聘用的勞工進行的訓練、實質的幫助做為考量。
官員表示,透過政府補助的方式,讓企業有意願試用勞委會所推介的勞工,並藉由「工作所提供的訓練」,促使勞工在訓練過程中重新獲得或熟悉工作技能,勞工只要帶著技能,即使過了補助階段,依然能順利被雇主留用,未來也不用擔心在就業市場中找不到工作。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失業勞工的職業訓練,以及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而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獎助對象、給付條件、給付標準、給付限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
勞委會官員將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訂定這項獎助辦法,初步計畫投入四億元經費,至於每個月補助給雇主的津貼、補助時間都將進一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