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訊】鐵嶺中院2月9日開審盤錦“涉黑案”。盡管黑白不分、官匪合流已成為一些地方黑社會犯罪的特徵,學者們稱為一鐘“西西裡化”的陷阱。但像此案34名被告就有22名公安幹警,包括作為頭目的兩名分局副局長和派出所所長,還是很鮮見的。況且罪惡就是罪惡,不因為它已泛濫就不再駭人聽聞。
人們愛說“黑道白道”,也愛說“黑貓白貓”。我給一個定義所謂黑道就是有組織的私人暴力,白道就是有組織的公家暴力。法制的意思就是用白去對付黑,完成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防震。從歷史上看只要有了這個機制,以武犯禁的私人暴力就很難使社會秩序全面崩潰。一個單獨的歹徒無論如何凶殘,都不構成一樁醜聞。因為這種風險是社會可以預期的。冷靜地說也是一種健康的制度必須接受的。因為一個社會共同體要良性的續存,就必須承受偶然的兇殺、搶劫和一切罪孽,就像承受突然的車禍和禽流感。一種制度可以承受非常黑的部分,但任何制度都無法承受黑白之間邊界的消失,那是會讓社會秩序崩潰的真正風險。真正的腐敗就是指白貓變成了黑貓,或者反過來。黑白顛倒會使社會最基本的抗震機制失效,這比任何兇殺或禽流感都可怕一萬倍。用執政黨歷屆領袖的話說,就是一種“亡黨亡國”的風險。
所謂政權的“西西裡化”就是指黑白力量的混淆。從近年類似盤錦“涉黑案”的一系列案子來看,未來中國出現大規模黑白合流和公權力變異,並不是一種聳聽的危言。這種風險靠單純的“法制”或“依法治國”是解決不了的。因為法制只是一種依靠法律進行統治的技術,它只是一個抗震裝置,它的基本作用是醫治社會中的“黑”,讓一個社會不散架,讓社會有抗打擊的能力。“依法治國”也是這個意思,是白貓依據法律去懲治黑貓。它只是強調對付“黑貓”也要講求法律。但“法制”本身不能反過來審視法律本身,不能反過來對付那個拿著手槍的白貓警長。
要防止黑白顛倒,就必須從“法制”走向“法治”,也就是從對付黑貓走向制衡白貓。“法治”是源自英國的一種傳統,它的基本意思是法律必須具有一種根本的精神。法律憑這種精神來區分黑白,來統治一個國家。既統治國家的公民,也統治國家本身。什麼才是把能黑白截然分開的法治呢?從制度上講也有各種技術,如遵循正當程序,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和陽光下的政府法等等。但這些制度背後最根本的一點,是要確立一個黑白之間非此即彼的準繩。這個準繩就是基本的、斬釘截鐵的人權。因為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個人權利是一切國家權力的來源,憲法和國家不是公民權利的造物,而是公民權利的結果。
1月底,胡錦濤訪法期間表示中國政府正在積極準備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前中國已加入〈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前者稱為B公約,後者稱為A公約,都是“國際人權憲章”的組成部分,那麼哪一個體現了區分黑白之道的準繩呢?
A公約規定的是一些必須依靠白貓努力“為人民服務”才能實現的公民的“積極自由”,比如充分的就業。哈耶克曾指出這種人權不可實現,而且實現的努力會與保護傳統人權產生衝突(不過最近起草的歐洲憲法再次強調了這一類權利)。A公約基本上是鼓勵和利用白貓去為老百姓謀福利的,享受A類人權必須強調公權力的積極作用,這是把雙刃劍。如果停留於此我們就看不到黑白分明之道。在盤錦“涉黑案”中,涉及的犯罪大多發生在警方介入的原油、汽車和房產等買賣中。“白貓”大規模介入社會經濟生活,正是我們改革時代的一個總體特徵,是白貓變臉最重要的背景。這也是把實現社會、經濟諸權利不恰當的看作社會最高目標的代價。
B公約才是真正的準繩,因為它在乎的是那些使個人免於國家干預和壓制的“消極自由”。包括財產、人身、思想、表達、遷徙、隱私等各方面的古老人權。它非常清楚的為白貓警長劃出了一個行動範圍,通過對政府權力的約束成為法治的起點。B公約是一部否定性的法律,也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一部憲章。因為在法治的傳統中,真正的法律都是否定性的,並將矛頭指向俗世中的權力。
即將召開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也將討論執政黨提出的含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修憲建議。這裡的“人權”也首先是B公約意義上的消極人權,而不是A公約意義上的積極人權。
要根除那些來自公家的頻繁的醜聞和腐敗,要重振乾綱,把黑白兩道的力量和名義分開,需要公法領域一個重大的制度轉型。在我看來這個轉型就是從法制到法治的轉型,從“社會、經濟和文化諸權利”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轉型。必須把否定性的基本人權看得比肯定性的社會、經濟和文化諸權利更重要,把約束白道看得比懲治黑道更關鍵,才能使社會免於公家暴力的反噬。
在得到和失去之間,一個良性的制度應該把防止個人已有的權益受侵害放在首位,這意味著一個民權或人權的時代。而“社會、經濟和文化諸權利”卻意味著一個改革時代,它傾向於把爭取更大的、未知的利益放在首位。這使政府力量的介入和各種權益的重新分配具有一種被誇大的正當性,也使政府的權力失去了清晰的邊界。
要讓白和黑涇渭分明,就要從改革時代進入民權時代,讓政府的一切權力和行為都接受公民憲法權利的約束,防止白貓竄到沒有光的地方去。
(2/22/2004)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