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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陳奎德:中國人 從臣民到公民

【大紀元2月21日訊】讓我們先來看看今日中國的如下三個典型場景:

場景一:2004年2月9日上午十點五十分,北京市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裡的對話。

該法院王法官對前來起訴國務院的劉傑說:“告國務院的不能立案,國務院不能告。”

劉傑:“……我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依照法律起訴國務院,訴權是我的權利。”

王法官:“我知道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劉傑:“要是告國務院不能告,我的訴權就被剝奪了嘛。國務院是最高一級政府機關,要是國務院不能告,那國家是法大還是權大呀?那怎麼能依法治國?那法律面前就不能人人平等了。……我就是告國務院行政不作為,申請它作為,撤消企業設立的私設公堂,我代表農墾人民來依法維權了。它私設公堂我們能受得了嗎?”

此事起於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遜克農場26隊的女工劉傑開辦家庭農場。但是,由於農場領導置國家的法律於不顧,擅自撕毀承包合約,動用農墾系統的公、檢、法機關,枉法裁判,以法律的名義把劉傑一家價值幾百萬的財產搶劫一空。

於是,劉傑起而上訴,希望憑借憲法和有關法律討還公道。

這裡特別要注意的一點是,不像以往受冤屈的中國人,她不去上訪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信訪辦,就是說,它不是訴諸行政當局,而是訴諸司法系統,訴諸法院。

場景二:2003年3月7日,在杭州市上城區區委馬路對面,原杭州機械工業學校退休教師劉進成身穿寫字的白大褂,上書:“維護憲法,人人有責!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住房所有權不許剝奪!”“強逼簽約強制拆遷,嚴重違憲!容忍違反憲法,腐敗瘋狂害民!堅決維護憲法,人民才能幸福!”劉先生公開宣傳憲法的行動,後被杭州市上城區行政拘留10天。

此事緣起於杭州吳山路有幾位被拆遷戶,看到“南方周末”刊登的劉進成“質疑市拆遷條例違反憲法”的文章,來與他商量。劉進成認為,應該用憲法維護他們合法房屋和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益,並且答應為他們作代理,用憲法進行辯護。在劉進成看來:“憲法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現在很多拆遷都是依據地方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而這些管理條理很多條款是不公正的。”

他說:“總得有些人站出來,並且的確已經有那麼多人站出來了,你看看,跟鄭恩寵律師牢獄之災比,我這點壓力算什麼呢?如果我們不拿起憲法,不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那麼社會將陷入另一種暴力循環,這種歷史代價我們難道付得還不夠多嗎?”

劉進成契而不捨地以身體做廣告版,不屈不撓伸張憲法權利,成為杭州市一道特別景觀。

場景三:上海網民愚文從2003年從11月1日開始,揣二三十份《遊行、集會、示威申請書》,天天去上海市公安局申請反腐敗遊行。每次公安局都置憲法和法律於不顧,拒絕接待接受,愚文的政治權利公然被非法剝奪,無法進入法定程序,於是他每天站在上海市公安局大門口,胸前掛牌,大書“遞交遊行申請,要求有人接待”,日日如此,風雨不斷,一直堅持了兩個多月。

此舉在光天化日之下昭示了中國白紙黑字憲法權利的虛無,表達了一個公民對自己權利的體悟、執著和堅持。雖然孤獨抗爭,雖然受人冷嘲。但其謹嚴對待法律、認真戳破謊言的態度,令人肅然起敬,也令上海市公安局頭痛不已。

人們或許問,這些事例意味著什麼呢?

我以為,他們意味著中國人自我認同、自我定義的重大變化之端倪。

就人們的社會及政治秩序中的角色而言,其自我定義、自我認同雖然常常未明確說出,但其存在是確實的,而且相當頑固,影響到人類行為的方方面面。

目前中國人的這一自我認同的變遷,簡要地說,就是從“臣民”走向“公民”。

過去,中國人在政治系統中的角色自我認同,就其行為方式和心理狀態而言,多年以來,不能不說是一種“臣民”的認同。二十世紀以來,除了民國初年和五四時期在少數精英思想界對“公民意識”的鼓吹在輿論表層漂浮過一陣之外,在中國社會的主幹,觀察基本的社會心態和政治生活的實際運行方式,“臣民意識”仍然根深蒂固,尤以1949年之後變本加厲,浸浸然“皇風浩蕩,臣民伏誅”,成為深層意識形態,國人的公民意識甚至比世紀初退化了。其基本心態是,自己的一切(利益與權力)都是領袖與黨給予的,對領袖充滿崇拜,對黨只唱讚歌,不敢批評,更不敢監督。諱言自身的權利,等級意識深入骨髓,從根本上說,臣民意識是一種奴才意識。其心理對社會的投射永遠是金字塔形的。中國的準皇權體制和官本位制之所以暢行多年,與中國社會的精神土壤──臣民文化是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

人們注意到,最近幾年,上述狀況有了一些改觀,特別是2003年,隨著權利意識的高漲,現代式的“中國公民”已經呼之慾出了。上面的三個例證僅僅是其中的冰山一角。正如海內外眾多觀察家所注意到的一樣,中國的臣民轉型成為公民的重要一步,是從維護自己的權利開始的。2003年的中國政治文化所以具有重要性,正是與在公民維權方面的引人注目的進展有關。

所謂公民,第一要義是“自由人”。“他”是一切基本權利基本自由的凝聚體,不容任何力量或機構侵犯。這就是所謂“私”的領域,“個人自由”的領域:如生命權、財產權、言論權、隱私權……等等,在一個現代政治秩序中,必須通過法律獲得嚴格劃分,獲得全力保護。

所謂公民,第二要義是“政治人”,即“他”極涉足於“公”的領域,積極於政治參與和社會參與,積極爭取自己的利益和影響力在政治系統中的最大化。

與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公民文化”不同,也與許多國人對“公民”一詞的“望文生義”相反,我以為,在公民的涵義中,第一條是根本的。判斷一個健康的公民文化是否出現,要看社會中的個體是否擁有一個不受任何外力侵犯的“私”的領域,在該領域中,他是否擁有獨立自主的權利,同時,也看他是否遵紀守法,不進入他人的“私”域,不危害其他人的權益。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他就是一位公民。這是公民文化出現的必要條件。。

第二條是所謂“政治人”實際上即是指“民主人”的涵義。即社會成員能否積極經由民主程序進入政治過程,參與或分享政治權力。這一點當然也非常重要。但它僅是現代公民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原因在於,作為現代社會成員,他也有不參與公共政治生活的權利,他自己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獨特信仰甚至離群索居的權利,只要他未曾侵犯到他人的權利領域,只要守法,只要納稅,就應是正當的。而且,在此意義上,他也仍然是一位公民。

“公民”這一稱謂,在歷史上恐怕沒有任何時期比法國大革命時期叫得更響亮,流行更廣泛和更加意識形態化了。但是人們注意到,正是在這一時期,法國人的公民權利受到了相當大的侵害。

原因何在?蓋因把公民的第二要義──政治人涵義、多數民主制的涵義──放到了高於一切籠罩一切的地位。用盧梭的話說,需要強迫人們“自由”。即,把多數人的政治信仰強加於全社會每一個成員,用革命暴力強制施行。於是,在革命高潮時期,變成了”多數人的暴政“。

這裡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憲政傳統。粗略地說,在這方面,英國人是幸運的,在走向現代政治秩序的歷史流程中,他們是先有憲政,後有民主。法國人則相反,先有民主,後有憲政。法國曲折的政治歷史,很大程度要歸咎於他們的這一演變順序。

所謂憲政傳統,就是維護個人權利個人自由的傳統,就是限制政府權力的傳統。

在這一意義上,中國近年來特別是2003年出現的維權浪潮,具有相當正面的涵義。我們注意到,它的一些基本特點有助於漸進演化歷史條件的出現。譬如:強調法治,更多地採取一步一個腳印的維護自己權利的方式;強調司法獨立,給法院以愈益升高的尊嚴;逐步弱化中共傳統的議行合一、行政主導的政治模式,向司法界讓渡更多的獨立權限,弱化過去那種一切歸於最高行政當局裁決的模式;人們越來越多地訴諸司法部門裁決。將逐步使憲法實體化,可操作化,最終達成憲法審查機制。這些特徵,在新一年中,將會獲得它更強勁的勢頭,這是人們翹望於2004年的。

在另一方面,則是必須促成公民文化的出現以及公民社會的興起。雖然,過去若干年來,“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概念受到一些人的質疑乃至嘲諷,但從目前中國情勢看來,它仍舊有強大生命力,這個前東歐國家和蘇聯老百姓對抗極權政權的銳利思想武器也不可避免地會在中國安家落戶,並為中國現代社會的重構逢山開路,遇水搭橋。中國社會生活發展的邏輯使人們日益清楚了,在社會重建問題上,中國並不例外,她仍舊繞不過建設公民社會這一重要的歷史階段。

不必諱言,在中國文化中確實有阻礙公民文化出現的一些因素,對此論述的書籍文章已經日益浩繁,無法一一加以申論。在這裡筆者只想強調指出的,是一個“聰明人的悖論”。中國人常常是過於聰明。在打開國門的今天,很多人並非不知道在尊重民權的公民社會中,自己的權益將獲得保障,因而大家都嚮往這一社會秩序。問題是,現在中國尚不是這種社會,要爭取在中國出現這一社會政治秩序,出面為之奮鬥者必定要付出很大代價。而新秩序新制度是典型的公共財,產品一旦產出,人人皆可受惠。不難設想,聰明人的算盤自然是,讓他人去爭取,成功後我自然也就沾光獲益了。於是,人人都傾向於“搭便車”。但問題在於,倘若人人都如此精明盤算,則最終人人都無便車可搭。於是,聰明人組成的社會就永遠無法變成聰明社會(公民社會、憲政民主)。這是聰明國人的政治悖論。也是當下中國的政治困境。

好在如今中國社會已經不全由聰明人構成了,上述三個事例顯示,不那麼聰明的中國人正在破土而出,絡繹於途,蔚成隊伍。而且,這類事件的示範效應正在日益擴大之中。臣民的隊伍正在萎縮,公民的隊伍正在擴張。這正是我們期待於歷史的。

記得李慎之先生說過、也身體力行開始策劃過他的生前最大願望:編撰一本中國的《公民教科書》。我們注意到,有心人已經接過他的棒子,正在向中國的新一代奉獻出這本至關重要的教科書。

早在幾十年前,胡適先生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現在有人對你們說:‘犧牲你們個人的自由,去求國家的自由!’我對你們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胡適文存》)第四集,卷四,《介紹我自已的思想》,P.612)

是什麼人才能建造得起自由平等的現代國家呢?中國公民。而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中國人,請站起來,成為公民。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