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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擔任救護車駕駛執行任務肇事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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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一日電)民國九十年三月間,擔任台北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安康分隊隊員的翁姓男子,於駕駛救護車執行救護任務時,為搶救車上病患,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的雙向四車道行車時,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結果發生車禍,造成他人受傷。

不過,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翁姓男子無罪。台北地院表示,雖然發生此件車禍,但翁姓男子執行救護任務時並沒有過失,因此,經考量各種情形後,判處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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