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台北二十日電)針對消費者信用卡遭盜領預借現金的案例時有所聞,消基會今天舉辦「信用卡預借現金知多少」說明會,指出信用卡預借現金風險多,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並呼籲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措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預借現金和使用信用卡在法律上均屬消費者借貸關係,並無不同,銀行既有能力負擔盜刷信用卡的風險,就不應要求消費者完全承擔預借現金盜領的風險。
根據消基會過去接獲案例,最常發生的信用卡遭盜領預借現金的申訴包括:一、信用卡未開卡時遭竊,卻遭盜領預借現金;二、申辦信用卡,核卡後收到預借現金密碼即撕毀,仍遭盜領預借現金;三、信用卡未遺失,卻接到銀行預借現金的催款通知;四、信用卡遭盜領預借現金後,才知該銀行的信用卡有預借現金的功能;五、持卡人本身不知預借現金密碼,歹徒卻可盜領現金。
根據消基會於九十二年十二月至九十三年一月間所做的調查:信用卡循環年利率有一成五採民法上限百分之二十;預借現金手續費各家不同,費用差距達一倍;信用卡核卡後,有三成五銀行的預借現金密碼不請自來;有七成銀行不接受預借現金密碼更改;有一成五銀行不接受取消預借現金功能。
消基會表示,信用卡具有預借現金的功能或許可以救急,但對不需要的人來說就是一種風險。許多銀行並未在ATM遭盜領的預借現金,納入失卡零風險的範圍內,因此,即使持卡人用不到預借現金功能,還是要負責保管密碼,以避免失卡,扛負賠償或舉證的責任。
消基會強調,銀行不應要求消費者完全承擔預借現金遭盜領的風險。政府相關單位應規定業界不得強制消費者擁有預借現金的功能,若已設計亦應允許消費者取消該功能;業界應將預借現金功能納入失卡零風險的範圍;政府應要求各發卡銀行保存並提供相關錄影證據以協助消費者舉證。
消基會指出,發卡銀行應於事前以明顯、突出的方式詳盡告知義務,而非事後發給卡友手冊由持卡人自行研讀。此外,信用卡申信書中應有「申辦之信用卡是否須具備預借現金功能」一欄供消費者勾選,並不得要求消費者不能更改密碼或取消該功能。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應注意以下五點:一、消費者在申辦信用卡時,最好事先要求銀行提供定型化契約的審閱;二、所持信用卡如不需預借現金功能,應主動告知銀行鎖住該功能;三、應保存每一筆消費的簽帳單及發票,並逐筆核對結帳單,如發現帳目不符,應立即向銀行詢問並請求處理;四、隨身攜帶發卡銀行的電話,並記下信用卡號碼,萬一遭竊時可立即電話掛失;五、應將信用卡放置隱密處,切勿將信用卡與密碼放在一起,以免遭歹徒偷竊盜領預借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