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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抽查包盛裝水 四家水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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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得倉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了解包裝水和盛裝水水源水質情況,根據各縣市環保機關列管水源,展開抽查工作,特別是以非自來水為水源業者,在三百五十餘家次的抽驗中,有四家不合格,分別在苗栗縣二家、屏東縣和南投縣各一家,已經通知當地衛生單位加強水質管理。

環保署指出,目前各縣市環保機關建立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之列管家數為一百八十四家,其中以自來水為水源的業者有九十三家,非自來水水源業者,包括地面及地下水源的業者計九十一家。

至於盛裝水站(加水站)列管有四千七百二十一家,以自來水為水源的業者有一千三百七十七家,非自來水水源業者有三千三百四十四家。

在各縣市環保局積極稽查下,民國九十二年共查訪四千二百七十三家次,其中包括水源業者七百五十九家次,盛裝水業者三千五百十四站次。

其中以自來水為水源者,稽查二百三十八家次,非自來水為水源業者,計稽查五百二十一家次,而盛裝水站稽查結果,以自來水為水源的盛裝水站計一千五百四十一站次,以地面或地下水為水源之盛裝水站則為一千九百七十三站次。

環保署指出,以自來水源業者其水源水質已符飲用水水質標準,所以本次是以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源的非自來水水源業者為工作稽查重點,在五百二十一家次稽查中,經檢驗水源水質者為三百五十二次,其中三百四十八次合格,四家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大腸桿菌群密度。

環保署表示,水源水質的合格不代表包裝水或盛裝水的水質合格,已經將稽查結果函知苗栗縣、屏東縣和南投縣的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加強成品水質管理,以維民眾購用包盛裝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指出,目前環保機關和衛生機關對於飲用水的管理有妥善分工,環保機關只針對水源部分管理,至於其他部分則由衛生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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