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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票人數未過半,公投不成立

【大紀元2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玉箴報導)三二0公投到底有哪幾種可能的結果?根據公投法規定,選民可以有四種投票選擇,包括不領票、投廢票、投贊成票和投反對票,如果領票人數不到全國選民的一半,或是反對票多於同意票,公投案就遭到否決。

根據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行為可以分成四種,第一種是不領票,不投票,第二種是領票但是投廢票,第三種是領票投贊成票,第四種則是領票投反對票,而如果公投案要通過,先決條件是投票人數達到全國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另外有效投票數也要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才是通過,因此,如果投票的人數沒有達到二分之一,即使同意的有效票超過總投票數的二分之一,公投案仍然會遭到否決。

中選會強調,投票是人民的自由,可以選擇要不要領票,如果決定不領,必須先向選務人員表明,不過依法只能進出投票所一次,因此已經行文各縣市選委會,要求比照慣例,民眾如果沒有領公投票,就不能反悔要求再進入投票所重新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