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布黨內監督處分條例
【大紀元2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洵報導)中國星期二和星期三分別公布了中共黨內監督條例和相關的紀律處分條例。這被認為是中國反腐敗行動的一個重要步驟。但是批評人士也指出,如果不想讓反腐行動流於形式,就應該真正在司法改革和新聞自由等方面真正有所作為。
* 黨內外兩套懲治制度不公平*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提出,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應當在反腐中發揮有效監督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國的各級人大還沒有被賦予這樣的功能。中共的黨內監督條例,基本上還是依靠以黨內自我約束的方式進行整改。另外,有專家認為,中共在黨內和黨外實施兩套懲治制度是不公平的。美國國會和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首席法律顧問羅鳳鳴說,中共實行黨內監督,應該說是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她又說,“中共目前有這樣一個問題:比如說,有兩個人因為腐敗要被處罰。其中一個是黨員,而另外一個不是,那麼他們面對的處罰程序是不同的。這是一種不公平的作法。”
*黨內外應有同樣法制*
美國國會和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高級專員傅強說,雖然任何政黨都應該有自己的規矩,並且有權力約束自己的成員。但是如果黨內有人因為腐敗犯罪,這個犯罪就應當適用於公共的規則,也就是法律。他說,“換句話說,不管你是不是黨員,你都應該面對相同的法律、相同的紀律和相同的標準。而這些法規和標準,應該由獨立、中立、和透明的司法機構執行。”
*腐敗皆因法制薄弱*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認為,腐敗之所以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就是因為中國目前的法律機制是失效的。他認為,中國應該建立起真正獨立的司法體制,讓法官和檢察官們能夠嚴格的按照法律來裁判一切糾紛和案件。
賀衛方:“比如說象上海的周正毅案件:如此大的一個房地產商人,會引出官場上出現的許多問題。但是對於案件的處理過程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東西都是在秘密進行,而不是公開進行的。我們要相信一個道理,就是“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如果它能被司法公開地加以裁判,讓人民都能夠看到在法庭上所發生的一切。所揭露出來、顯示出來的證據,無論是涉及到什麼樣的人,我們都能夠看到,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無論是怎樣級別的官員,都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司法不受到任何外部權力的干預,嚴格地依照法律的規範來加以裁判。我相信這是一種治本,而不僅僅是象過去的那樣的一種治標。”
*司法改革遲遲不動*
但是目前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還沒有啟動的跡象。去年中共16屆3中全會召開前,輿論樂觀地期待中共會對政治和法制改革提出意見和規劃。但是敏感的司法體制改革並沒有被提到議事日程上。
美國國會和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高級專員傅強說,在反腐敗方面,各個國家和地區也有不同的獨立監督和司法系統。例如在香港,就有深受民眾信賴和讚揚的廉政公署。但是傅強認為中共還不會在大陸建立這樣的機構。他說,司法機構的責任心、獨立性和透明度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中國還沒有任何領導人說要建立起這樣的機構。傅強認為,建立這樣的獨立機構,可以約束黨員和官員,增強民眾對政黨和政府的信心,事實上可以強化政黨和政府的統治權力。
*反腐敗需有新聞自由*
黨內監督條例中提到,監督制度中應該包括輿論監督。但是條例對新聞監督做出了諸如“堅持黨性原則”和“把握輿論正確導向”的限制。
賀衛方把新聞自由稱之為所謂的“第四種權力”。他認為,新聞自由對於懲治腐敗的重要性在於,新聞界如果能夠廣泛地、全方位地對於官場上發生的種種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揭露,會讓腐敗無所遁行。
賀衛方:“要達到這一點,我相信,我們需要人民有權力來實行憲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新聞出版的自由。如果沒有這樣的自由,人民不可以自己辦報紙、電視,不可以自由地去報導他們所發現的所有的問題,我相信腐敗是沒有辦法從根本上加以治理的。”
*中共仍控制媒體*
羅鳳鳴認為,中共害怕自由媒體,認為這樣會造成社會不穩定的想法是不對的。 她說,“我認為從某些方面講,政府應該對什麼更具有危害性做出判斷:到底是持續惡化的腐敗更具有危害性,還是擔心讓真相曝光會導致社會不穩定?”
中國政府對媒體的控制仍然很嚴格,但是偶然也會容忍媒體報導一些社會問題。賀衛方提到,在孫志剛事件、薩斯病問題的檢討等方面,政府對待媒體報導都相對寬鬆。去年的經濟觀察報甚至載文,直接批評當時的衛生部長高強。但是2003年6月以後,情況有恢復到原來的狀態。賀衛方因此認為,還看不出有明顯的跡象表明政府要在這個方面真正地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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