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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得倉台北十八日電)近來在市面或媒體廣告中有一種宣稱可清熱解毒、保肝的「綠豆篁」產品,經檢驗含有中藥材成分,非屬食品,同時未經衛生署核准,算是「偽藥」,可依藥事法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違法或不明藥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組長陳崇哲表示,綠豆篁在本草綱目中並未明記載,過去是在福建、廣東、廣西及台灣一帶民間沿用的偏方,相傳有消炎功效。
陳崇哲說,綠豆篁不可能以「食品」獲得核准販售,主要是因為其製造過程有泡尿製程,加上原料是以綠豆加當歸、黃連與甘草等中藥材,按理說是一種「新藥」,若要販售就必須送交衛生署審查,但目前所有綠豆篁都未經過核准,所以綠豆篁是「偽藥」。
根據了解,綠豆篁的製程是以綠豆置入新鮮竹節中,浸泡在含中藥成份的童子尿中,待發酵後,即清洗、曝曬後,裝罐出售。
陳崇哲指出,本草綱目中是有以尿泡製的中藥,包括有「人中白」與「人中黃」二種,都具有解毒清熱療效,其中「人中黃」的製造過程與目前坊間販賣的綠豆篁相似,即是將甘草放置於竹桶中,再浸泡於糞坑裡,之後再清洗、曝曬。
不過目前坊間所有綠豆篁都未經衛生署審核,請民眾注意,不要任意購買使用,同時也將加強稽查,一經查獲,都將依藥事法處分,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