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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的群體滅絕正在中國上演 各界關注

【大紀元2月19日訊】2004年1月26日至28日,由瑞典“法輪功之友”和“國際司法正義協會”聯合舉辦的“新時代的群體滅絕”國際研討會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順利召開。本次會議以中國正在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為例,從多方位多角度對群體滅絕罪在新時期的表現形式和對策進行了詳盡的揭露與討論。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004年2月18日報導﹐來自歐洲、亞洲和北美的著名人權律師、17個非政府組織代表和知名人士、外交官和中外媒體共一百多人參加了這個研討會。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四年多來的鎮壓和法輪功學員始終如一的和平抗爭,使更多的法律專業人士關注這場迫害的群體滅絕的性質。

此次除了五名在美國、比利時、德國、台灣和西班牙代理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的人權律師出席會議以外,還有在世界各地代理法輪功起訴其它對鎮壓法輪功負主要責任的中共高官的律師,以及對這一議題感興趣的法律界人士到會。其中有兩位律師已經在以群體滅絕罪起訴獨裁者的案件中取得過成果:參與成功起訴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的比利時著名律師喬治-亨利布迪爾(Georges-Hanri Beauthier),成功起訴阿根廷前獨裁者的德國著名律師沃爾夫崗-卡萊克(Wolfgang Kaleck)。

此次會議進行的同時, 在與會場隔街相望的國家會議中心,由瑞典政府舉辦,全世界58個國家政府代表團參加的“防止群體滅絕”國際論壇也同步召開。 兩會在同時同地召開,將世界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及世界各界人士的注意力集中到人類社會中一個至關重要的議題—群體滅絕罪,它的歷史教訓,現階段的演變,如何對其揭露,制止與防範。

*何為群體滅絕*

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犯罪公約”的定義,群體滅絕是指採用以下任何一種手段有目的地消滅一個民族,種族,人種或宗教信仰團體的整體或部份,這些手段包括:殺害該團體的成員;導致該團體成員的肉體或精神嚴重受害;有意破壞該團體的生活條件,致使整個團體或部分在肉體上被消滅等。1948年聯合國通過了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犯罪公約,於1951年1月生效。

聯合國公約中對群體滅絕的定義涉及範圍廣泛,被延用至今。在「新時代的群體滅絕」研討會上,專家對該定義做了進一步詮釋,指出新時期的群體滅絕,不僅包括肉體上對群體的殺戮,更應包括在肉體健全情況下,從精神上對群體的毀滅。

瑞典法輪功之友協會主席艾立可森談到“新時代的群體滅絕”研討會和官方論壇“防止群體滅絕”的不同時說,“這種在中國發生的新時代的群體滅絕不同與通常的 群體滅絕, 因為它的目的不是要殺掉人的身體, 而是要消滅人的精神,所以人的肉體看上去還活著,那麼別的國家的人也很難識別它, 因為它發生得很安靜, 也沒有受害者可以照相。”

此次“新時代群體滅絕”國際研討會向人們傳達了一個重要而緊急的信息:發生在世界上對人的生命、權利、精神的大規模虐殺仍然在中國繼續著!從正在中國上演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中,人們看到了現代社會中群體滅絕罪由單純對肉體的消滅轉向同時對精神及良知的摧毀與滅絕。

*對法輪功的迫害──發生在中國的新一輪群體滅絕*

英國前資深外交官,弗朗西斯-瑟羅(Lord Francis Thurlow)公爵在研討會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說:當歷史進入新紀元時,在中國卻發生了一場完全以謠言宣傳為基礎的大規模群體滅絕罪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其表現形式之邪惡,與歷史上任何記錄無可比擬。

在論題“中國的人權迫害”中,“全球營救受迫害的中國法輪功學員”主席殷雷先生講述了自99年7月份以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殘酷迫害的事實;中國勞改基金會主席吳弘達(Harry Wu)展示了在中國實地拍攝的有關勞改的圖片。他在中國勞改營親身經歷折磨19年。在研討會上吳弘達介紹了中國的勞改制度,稱這種制度使無數人從世上無辜消失,自己萬幸得以逃脫。正是這種體系,成為江澤民對法輪功實行群體滅絕的主要手段之一。

由數十名心理醫生和律師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中國精神健康觀察」專門調查鎮壓法輪功中使用的精神和心理折磨。中國精神健康觀察組織主席咖莉(Galli)女士在會上引用具體案例,報告了中國鎮壓法輪功中採用的精神毀滅手段,不僅包括濫用精神病治療藥物致死,強迫「洗腦」轉化,把健康的法輪功學員冠以精神病之名進行拘押,以及在媒體上誤導誹謗,挑起公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等等。

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戴志珍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講述了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奪走了她丈夫的生命使她家破人亡的遭遇;世界和平的花瓣協會主席Janice女士介紹了其協會為了世界的美好未來,不再重演戴志珍的女兒小法度所經歷的悲劇,而鼓勵人們積極創造和平的花瓣,從我做起,一點一滴創造世界的和平。

愛爾蘭法輪功學員趙明和澳大利亞畫家章翠英女士分別講述了親身經歷的迫害。趙明談到在北京海澱區拘留中心被灌食的痛苦記憶,“有一次惡警要求同室的犯人,以一種非常殘酷的手段,對正在進行絕食抗議的我強迫灌食。其中一名犯人緊緊地掐住我的鼻子,我只好張開嘴巴呼吸。與此同時,其它犯人將液態食物不間斷地灌入我的口中。我為了呼吸,竭盡所能地想要扭轉頭部,但我的頭被他們緊緊地抓住,我根本無法轉動頭部。當我張開 嘴巴呼吸時,他們就趁勢把一支牙刷塞到我的嘴裡,使我的嘴巴無法合上,他們非常快速地將液體食物倒入我的口中。我幾乎無法呼吸,液體流入我的支氣管及食 道。後來有好幾天,我咳嗽地非常嚴重而且肺部十分疼痛。”

曾擔任過芬蘭多個國家機構和商業團體法律顧問的艾克-卡尼斯多(Erkki Kannisto)律師在報告中指出,群體滅絕的手段應包括“肉體上和精神上施用酷刑,具體比如把人關押在監獄,勞改營或精神病院,強行不讓父母和子女團 聚,強制離婚或墮胎,剝奪群體成員工作,受教育和就診權利” 。

美國人權律師葉寧在遞交給大會的報告題為“中國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鎮壓構成群體滅絕罪”, 他從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公約的定義,論證法輪功在中國遭受的系統性迫害屬群體滅絕。他提道,“我們看到,可靠的證據表明,這(對法輪功的鎮壓)是一場精心的陰謀,被最高統治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由直屬中共政治局的610辦公室一手操作。主要目的是‘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他認為這一場法西斯式的集權犯罪應由國際公約來給予它法律結論。

中國問題專家、著名加拿大律師克萊烏-安斯雷(Clive Ansley)以題為「中國的法庭並非法庭」的報告,揭示了這一場災難之所以能在中國發生的原因。他曾在中國工作19年,深知中國法律體系。他把江澤民稱為「MR. GENOCIDE」(群體滅絕先生),指出雖然中國號稱以法治國,但實質是以人治國,人大於法,法院受黨委管轄,法律工作者最終服從於政治,而非服從於法律。所以在中國沒有法律,沒有憲法,沒有法庭可以最終保護公民權利。江澤民的個人意願凌駕於任何法律之上。

正如比利時大律師George- Henri Beauthier在新聞發布會上所說:“我們知道有一天,也許就是明天,我們會把這些獨裁者押上審判台。我們不孤立,因為我們是為了無辜的人民,不是為 了政治,不是為了經濟利益,我們就是要把虐殺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的無辜人民的江澤民,李嵐清,羅幹押上審判台。”

目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正面臨著在全球多個國家被起訴, 罪名之一就是他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良好的開端──尋求正義之潮方興未艾*

三天的會議給與會者和觀眾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忍耐和不屈不撓尋求正義和真理的精神不知不覺地給予每一位參與者積極的鼓勵。

肯尼亞駐瑞典大使館的秘書天天來會場從頭聽到尾,聽完學員們介紹在四年多的迫害中大法弟子如何嚴格遵循“真善忍”,始終和平地抵制著這場迫害時說:我很欽佩你們的“真善忍”精神。你們給世界和平帶來希望。我很高興能有機會參加這個會議並結識了法輪功學員。會議最後一天他還邀請了肯尼亞的其它代表一起來聽會議報告。

一位瑞典大學的法律研究生仔細地看完法輪功學員女畫家章翠英的畫展、見證圖片展和中國勞改圖片展後,對學員說:你們表現了人類真正的美和善。鎮壓你們的人表現出了邪惡和醜陋。

德國國際人權協會代表皮特.米勒認為這次會議非常有價值,他說:「這兩天我對通過法律起訴人權犯罪者的知識增加了很多。現在很多國家把經濟利益看得高於人權的價值,這種情形應該立即停止。因為這不僅會助長獨裁者的氣燄,而且使那些與人權犯罪者做生意的國家背叛自己的宗教信仰,背叛人道主義。所有的宗教信仰都說,要與人為善,幫助你的鄰居。」

芬蘭律師感覺會議內容安排得很好,他對一位會議組織者說:我對目前仍進行著的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我會更加支持你們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責任者的法律起訴。回到芬蘭後,他和法輪功學員共同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布要在芬蘭幫助法輪功學員把挑起迫害的罪魁禍首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