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亞蓮:法官乎?法盲耶!
滕一龍院長:
今來信向你控告貴院來訪接待室「法官」王蘭芬、孫衛華工作作風粗暴、不按信訪程序接待及完全不依法辦案,其表現與法官應有的素質相背,根本就像一個無知的法盲的事實。
我叫馬亞蓮,2002年10月21日,因市二中院對我訴市公安局、黃浦公安分局違法行政案不按法律規定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裁定而依法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並同時就我因上述同樣原因於2002年5月23日向上海高院遞交的勞教起訴狀〈8/31釋放後,9/10第二次將勞教訴狀和控告信掛號信寄給貴院〉至今無答覆及2001年2月28已被上海高院受理的再審申請〈唐城公司訴馬崇奎的「拆遷協議」案〉杳無音訊〈高院已違法〉而向高院提出質詢,要求答覆。
孰料,在接待室門外,王蘭芬法官只看了「起訴狀」三個字,甚麼也沒問即粗暴拒絕,稱不管、不收。在我據理力爭下,才同意讓我填寫登記表進去接待。誰知她卻不按信訪程序辦事,故意三次改動我來訪登記表上由她寫上的接待編號,不斷將比我後到的人插到我前面去;更為惡劣的是,她竟將尚未有人填寫的空白登記表寫上11、12號,而將我的登記表改為13號,以讓後來的人插進,達到進一步拖延我等候接待時間的目的。在被我發覺並強烈抗議後,才讓我按應有的順序進入接待室。這期間,我曾要求見領導反映她的行為,她竟稱:「我就是領導,你告好了。」態度極為囂張,其所為根本不像一個理應莊重的法官。
更令人瞠目的是,高院孫衛華法官的言行就像一個無知的法盲。她在看了我訴市公安局的起訴狀後,先是稱:行政不作為和勞教案不屬法院管;後又要我找二中院去。在我按行訴法規定指出她的錯誤後,她乾脆一口回絕,不收我的起訴狀和控告信,稱法院不受理;對我指出她違法和不符信訪條例並要求她告知她的接待號或姓名時,其態度和王蘭芬一樣惡劣,講:「就不告訴你,隨你去哪兒告。」後在我的強烈抗議下,才由法警拿來了她的接待牌號。
滕一龍院長,代表上海最高執法窗口和形象的高院法官素質如此低劣,執法如此不正令人對上海的「法治」失去信心,而更讓人憤怒的是,法官對於民眾對他們的控告竟如此無所謂、不屑一顧更折射出上海法院的司法腐敗已達到何種令人震驚的地步了。看來,所謂的文明、先進也全都是用不正當手段騙來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啊!
如果說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是上述腐敗的緣由之一,那麼,老百姓民告官的訴訟想要在上海得到合法、公正的審理和裁判只能是幻想了。然為程序所限,故我今天再次向你提出控告,請求你監督立案庭查明事實後,(一)對王蘭芬、孫衛華兩法官的違法言行予以處理並賠禮道歉;(二)對我的起訴狀(早已寄給高院)依法受理或作出裁定;並對二中院和黃浦法院、法官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給我答覆。(三)對早已過法定審理期限的民事再審案立即裁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如無答覆,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控告和訴訟 。
此致
敬禮!
馬亞蓮2002年10月21日
附:二份起訴狀和控告信
請求依法立案或作出裁定
二中院的信訪回信(//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