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7日訊】人民為什麼供養政府?因為政府的職能是管理公共事務,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權利,為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提供有效宏觀服務。政府工作的好壞與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每個人都擁有對政府說話的權利。這個權利表現的最高形式就是投票選舉政府領導人。讓每個公民都能表達自己意願的途徑就是普選。普選是體現民意的最佳方式,是普世推崇的主權在民自然法則的基本體現。
香港回歸六年多來的大量事實告訴我們,普選勢在必行,越快越好。香港回歸之後,經濟快速下滑,無數公司倒閉,無數商店關門,失業率達歷史最高點,港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當政者非但沒有在振興經濟上下功夫,反而為了討中央政府的歡心,不折不扣地按中共的黨棍指向行走,不顧港民反對,強行推銷反民主的23條。何故?因為當政者不是民眾直選而是由中央欽定的,自然不必在乎民意,不必先為民計民生著急。在民主國家,不管在那級政府,若執政者執政不力,經濟滑坡,失業率高昇;那麼此屆政府一旦期滿就得捲鋪蓋走人,讓位於他人。因為決定他們去留的,不是上級也不是當政者自己而是選民。選票代表民意。民意不可違也。香港經濟低靡,至今仍沒恢復。可第一屆是那個政府,第二屆仍是那個政府,特首還是那個特首。香港人民連投票選舉自己政府之權利都沒有,怎能說已「還政於民」了呢?擁有七百萬人口的香港僅由八百人組成選舉委員會來推選特首,並且這八百人中大多數由中共挑選,候選人由中共預先圈定,選舉由中共操縱。這怎能稱民主選舉呢?沒有民主選舉,民主制度從何談起?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中共在香港回歸前向全體香港人民作出的承諾。按中共自己的話來說,所謂「一國兩制」就是在一個國家之內實行兩種制度,即在中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鄧小平1984年6月22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1987年4月16日會見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委員時對「一國兩制」的含義作了十分明確的表述。他說:「大陸十億人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允許國內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比如香港,台灣······」。「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眾所周知,資本主義制度不但指經濟上實行私有制,還包括政治上實行民主制。何謂「民主」?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最基本的體現就是每個公民都有權投票選舉自己的政府。普選正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是民主政治必有之內容。有關「高度自治」的原則,【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也作出了規定。1985年5月27日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中共政府就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所作的聲明的第二條是這樣說的:「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也就是說,中央除了管理香港的外交和國防事務外,香港的其他一切公共事務均由香港自行處理。選舉香港政府領導人是香港人民自己的事,是香港本地的行政事務,不屬於中央政府原先所承諾的和【基本法】所規定的屬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中央政府不應干涉,不應否定香港人民的普選要求。
中國共產黨歷來反對在中國大陸實行全民選舉。其理由是中國大陸地廣人多,國民文化水平低,政治素質差。那麼區區數百萬人口的彈丸之地的香港要求普選為何也遭到中共的拒絕?是不是香港民眾的文化水平也低,政治素質也差呢?事實告訴我們,在英統治期間香港就是一個民主社會,香港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養與其他民主國家國民沒有區別。03年7月五十萬人大遊行所表現出來的高度理性和當今對普選的要求恰恰證明了這一點。假如中共聲稱中國大陸不能實行全民選舉的理由成立的話,中共就不應否定香港人民的普選要求。我們承認,全民普選在一些情況下是不能馬上實行,需要一定的過渡期。這些特殊情況是指暴發戰爭,社會動亂或嚴重自然災害。但目前的香港社會是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擁有完備的政府機構和選舉機構,以及真正的法治制度和公開的媒體網絡。普選條件完全具備。但中共當局卻說,香港民主必須循序漸進,全民普選前需要五十年的過渡期。理據何在?
何時進行普選由香港人民來決定,不是由中央政府決定。政府是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政府權力是人民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和界定的。凡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力,政府就不能擁有。所謂「【基本法】沒有規定的權力是『剩餘權力』,屬於中央。」的說辭(中共代言人,四大護法之一蕭蔚雲語)在人民與政府之關係上是本末倒置的荒謬理論。法律沒有規定的剩餘權力屬於人民。【基本法】沒有規定普選具體時間。但決定普選時間的這個剩餘權力屬於香港人民。另一方面,法律必須代表大多數人的意志。凡是不代表大多數人意志的或與大多數人意志相悖的法律必須廢除或修改。中共當局以【基本法】沒有規定普選時間為理由而拒絕香港人民07年的普選要求。那麼請問【基本法】到底代表誰的意志?【基本法】是誰的【基本法】?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