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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鼓勵保險業增加公共投資,財政部昨日宣布放寬保險業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的規定,保險業投資非創投事業金額5千萬元及該保險業實收資本額2%以下的案件,不需再逐案報准,目前保險業用於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金額超過1千億元。
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陳惟龍指出,為了鼓勵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或公共投資,財政部去年10月28日已修正「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審核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保險業投資創投的限額,由「新台幣5千萬元及該保險業實收資本額2%以下者」,放寬為「新台幣1億元及該保險業實收資本額5%以下者」,可以逕行投資。
陳惟龍表示,財政部考量到已建制保險業風險資本制度評估保險業者承擔風險能力,所以決定參考上述保險業對創投事業的投資模式,再度修正「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審核辦法」,進一步開放保險業對創投以外事業,在一定限額以下者,也可以逕為投資,即不需要再逐案向財政部報准。
陳惟龍進一步說明,上述辦法修正之後,凡符合資本適足規範的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或公共投資時,由現行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採取逐案送審的管理模式,改為一定限額內的案件可以逕為辦理,其中,保險業投資非創投事業金額5千萬元及該保險業實收資本額2%以下者,就可以直接進行投資,不需要再提報財政部核准。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