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弘達:群體滅絕在中國
【大紀元2月13日訊】眾所周知,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在納粹德國統治下,在歐洲發生了大規模的種族及群體的屠殺行為,主要的種族對象是猶太人及吉普賽人,以及一些群體如耶和華教派、工會活動人士、反納粹分子、同性戀等等。波蘭籍的猶太人拉法埃爾、拉姆金對這種大規模屠殺行為創造了一個新的名詞“GENOCIDE”。自此,國際上對每每發生的一些大屠殺行為如在柬埔寨(1975-1979),盧旺達(1994),前南斯拉夫等國(1992-1995)的都用了“GENOCIDE”一詞。
1951年1月生效的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群體滅絕犯罪公約” 給GENOCIDE下的定義是:有目的地消滅一個民族、種族、人種或宗教信仰的群體的全部或一部,滅絕的手段不限於殺害,包括精神傷害、限制生活條件等等。
“群體滅絕”“GENOCIDE”的基本內容及解釋是清晰的、肯定的,但在應用到各個地區、國家或各個時期發生的大規模的群體滅絕的行為是需要具體加以論證和分析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發生大規模的群體滅絕行為呢?其答案是肯定的。這是人類社會不應迴避的一個根本性問題。並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這種群體滅絕行為不僅規模大,時間長,而且它的方式、方法及手段極為殘酷,有其特定的性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群體滅絕行為,不同於曾發生於納粹德國、盧旺達、南斯拉夫等國。但是,有一點,它相似於發生在柬埔寨的災難。納粹德國、盧旺達及南斯拉夫發生的群體滅絕行為主要是以種族劃分,在柬埔寨發生的卻是依照共產革命理論,將人類劃分為不同階級的群體滅絕行為。特別要指出的是:柬埔寨群體滅絕行為與中國共產黨有密切的關連,沒有中共的支持,包括在理論指導、幹部訓練、金錢、武器及各種物質上的支持,柬埔寨共產黨是不可能進行這場屠殺了約二百萬人的群體滅絕行為的。這個事實雖然已被公認,但遠遠還沒有徹底暴露。
在共產黨中國,根據共產主義革命理論,認為人類社會是由不同階級組成的,基本上劃分為二大類,即剝削階級及被剝削階級。共產主義革命主張財產公有制,消滅剝削階級,建立無階級的社會,解放全人類。共產黨認為階級及階級鬥爭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革命原動力。共產黨自詡是工農階級的先鋒分子組成的無產階級革命政黨,當它奪取政權之後,並不表示革命已經完成,它認為雖然打垮了代表剝削階級的國民黨政府,取得了政權,但它仍要繼續徹底整肅舊政權的各級人員,還要在整個社會裡展開階級鬥爭,消滅剝削階級,消滅私有制,進行所謂“社會主義革命”。
為了達到消滅剝削階級的目的,首先要在全社會展開怎樣區劃每一個人的階級地位的政治運動。共產黨認為每一個人毫無例外屬於一個特定的階級,就像每一個人一定屬於某一種族一樣。於是,中共中央訂出在全國各地確定每個人的經濟地位,即劃分階級成份的政策。根據每個人(同時參照家屬史)所佔有的土地、生產資本、房屋、經濟收入等情況,在農村中將每個人劃分為地主階級、富農階級、中農階級或貧農階級。在城市中劃分為官僚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大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以及工人階級。這是中共早期一項細密嚴肅的政治工作,中共各級黨組織及政府要進行許多調查和核實工作,最後將調查及總結資料列入每個人的檔案。這項工作遠比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在德國及歐洲大規模的用科學醫學方法調查及確定猶太種族的工作更為複雜及龐大。一旦各人的階級成份確定之後,他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都會大不相同。因為共產主義革命理論認為剝削階級是反革命階級,所以這個群體中的二大類:即地主富農階級分子及資產階級分子(包括他們的親屬、子女)就被打入“另冊”,不僅他們的財產會被用各種方式充公、沒收,而且他們的工作生活條件絕對是處在社會最底層。中共要求他們畢生永遠必須做的事就是“聽從黨的教導,脫胎換骨,改造思想。”他們的子女亦是同樣的命運,從就學到就業,從升遷到政治待遇,永遠是排在最後。這個群體中的每一個人屬於被踐踏及侮辱的一群。有時候可能因某種政治原因,政府會區別對待這群體中一些人,例如“文化大革命”時,中共中央曾提出來所謂“可以改造好的子女”政策,於是,有一些“剝削階級子女”得到一些常人的待遇。什麼叫做“可改造好的”?這本身的前提是否決了這個群體的生存,而僅是在策略上甄選一些人允許倖存。這是統治的一種手段而已,最終目的是滅絕這個群體。
在“土地改革”中成千上萬的地主及富農分子是在“群眾鬥爭”中被打死的,根本不需要軍隊及政府部門過手。因為他們是反革命階級成員,理所當然需要消滅,他們被滅絕並不因為觸犯了什麼刑律,而是,他們有“原罪”,即屬於“罪惡”的一個群體。如同當年納粹德國統治下的猶太人一樣。那些沒被消滅倖存下來的地主及富農階級分子,自1949年中共當權之後,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過一天安寧日子的。因為他們都是“天生”“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在農村中,凡是地主及富農分子及其子女,都被迫幹最重最壞的活,記的工分最少,並且說這是給他們“改造”的機會。據調查,在1949年前後,全國約有1000-1500萬地主富農階級成員,到了七十年代末即文化大革命結束時,大約只剩下10-20%了。一部分人在各次政治運動中直接被打死了,一部分人因 犯各種“罪”被判刑勞改而消失了。其他人戴著“四類分子”帽子,豬狗不如地活了下來。
從50年代到70年代,在全國範圍內,不僅在分配工作、就業升遷、就學入團入黨及各種場合,特別強調每個人的階級成份,而且在刑事犯罪判決時,每個人的階級成份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因素。例如:同樣一個人因飢餓偷了人民公社三、五十斤玉米,該人是地主階級分子,或是貧下中農子弟,其因偷竊而被判刑的結果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定的是“破壞人民公社,仇視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罪行;後者是“受剝削階級思想影響走入歧途”的錯誤。 到了八十年代,中共才有新的政策給這個群體中倖存的人摘掉“地主”、“富農”的“帽子”,就是說開始取消“另冊”,但是全國農村中這個地主及富農階級群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三十年中幾乎滅絕光了。
在城市中,1949年中共掌權後,首先是“官僚”及“買辦”二個階級的成員毫無例外地被清算了。因為這二個階級中的不少人已逃往國外或港台,所以被清算的人數不是很大。例如英國殼牌石油公司的鄭念女士(“上海的生與死”一書作者)因政治需要一直沒有被“革命”掉,到了“文化大革命”徹底的共產主義革命到來時,就被整肅了。這是非常罕有的例子。國內剩下的資產階級在50年代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首先被剝奪了所有的財產。高妙的是,這是一種敲鑼打鼓自覺自願的愛國行動,資產階級自願變成無產階級,這樣的做法要比後來文化大革命的抄家行動要漂亮得多。資產階級分子沒有像猶太人那樣被趕到集中營去,中國沒有集中營。稍後,中共又展開一系列的政治運動,資產階級分子被整肅得呆若木雞。剛開始,中共還保留一些台面上的工商界民主人士做花瓶,到了1957年反右運動,這些人也一次清理乾淨了。像榮毅仁那樣始終在共產黨政治舞台上光鮮的人是“稀有動物”,那是一隻高級政治花瓶。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三十年中,中共施行的每一次政治運動總有一定比例的人士被整肅,而且都是被冠以“資本主義及資產階級”這個政治名稱解決的。這種冠以“資本主義及資產階級”政治標籤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盡管天安門事件中,中共開列的首要通緝犯中沒有一個是資產階級分子,甚至中共沒有公開指責在天安門事件中有“國外資本主義勢力”的參預。但中共給天安門事件的政治定性還是“資本主義動亂”。另舉一例:在1957年時,我是二十歲的大學生,本人絕無政治野心及政治興趣,我是被邀請去參加“幫助共產黨整風的座談會”,在會上說了二句不沾邊的話,落了一頂“資產階級反革命右派分子”的帽子。當時我喊冤喊屈,事後想想,這頂帽子一定會落在我頭上的,因為父親是銀行家,本人是受洗的天主教徒,全班三十個同學像我這樣階級成份的大概還有兩個。按毛澤東的知識分子中有5%比例的右派分子的規定,班上必定至少要有兩個人戴帽,不是我又能是誰! 還有一頂右派帽子給了一個山西來的同學,他是地主成份。即使“反右”這一關我僥倖逃過了,我也逃不過“文化大革命”那一關。地主、富農、資產階級這個群體中的分子,左閃右躲到了“文化大革命”,沒有一個不被“觸及”的。總之,好比納粹德國統治下的歐洲猶太人沒有幾個不進集中營的!
我讀過納粹德國“玻璃之夜”的報導。1938年11月在德國及奧地利兩國,不是由國防軍或警察部門,而是來自於民間的國社黨、衝鋒隊和褐衫黨,特別是一些青少年,在狂熱的愛國情操下,將全國猶太人的住宅、公司、商店的門窗、玻璃全打碎(用中國文革的名詞叫做“抄家”)。一夜之間的愛國行動,猶太人被打死了九十一人,打傷了約二萬人,約有二萬五千人押送到集中營去了。因為按納粹理論,猶太人是劣等民族,不應該和優秀的亞利安人住在一起,他們不允許做醫生、律師,他們是吸血鬼等等。這個群體必須從各個社區中清除出去,“集中”到一個地方去生活,然後消滅掉。
這使我想起了1966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初起時,在北京大興縣發生的一件事。縣裡的紅衛兵從公安局拿到了全縣的戶口清冊,查出了每個人的“階級成份”,然後,將地主、富農階級分子一一抓起,毫不例外的殺害包括僅二十八個月的孩子。做完了這件事,紅衛兵舉行盛大的慶典,宣告大興縣已成為紅彤彤的無產階級革命樂園。這裡已沒有“罪惡的階級敵人”。是不是只有北京市大興縣這一處發生了這種群體滅絕行為呢?當然不是。是不是一些地區的革命狂熱分子的過激行為呢?當然不是。紅衛兵們是根據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指示,捧著革命經典毛澤東語錄進行的。這種滅絕行為是全國性的,湖南省的道縣也有相似的報導。道縣的屠殺,至今尚未弄清死了多少人。至今沒有人被公正地審判,也沒有人作過良心上的懺悔。另一個事實也可說明,如:北京市從1966年8月18日毛澤東鼓動紅衛兵“造反”,這批早期以共產黨幹部子弟為骨幹的紅衛兵從學校開始,然後上街對“階級敵人”,即剝削階級這個群體進行滅絕活動,其殘忍手段比納粹德國希特勒青少年的“玻璃之夜”有過之無不及。我手頭有一個統計數字:自8月18日到9月底共有1,714個“黑五類”分子被打死,多少打傷,沒法統計,多少抄家,多少“掃地出門”,多少押去勞改都沒有數字了。有一個人鍥而不捨地收集資料,爭取保存歷史真面目,留給人們一份真實的紀錄,即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王友琴女士,但是,事實遠遠沒有暴露出來。當年□叱風雲的紅衛兵宋要武(原名宋彬彬,前中共政治局委員宋任窮的女兒雙手沾滿鮮血),今天還消遙自在地在美國享受著資本主義的自由生活,毫無懺悔之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列為應該滅絕的群體,主要是以“階級”劃分的,這不同於納粹德國以“種族”為劃分標準。但是,被滅絕群體中的每一分子不論在德國還是在中國,他們都是人,是人類的一部份。群體滅絕的理論及根據都來自於專制統治者及其制度,它們在本質上都是不可容忍的,違犯了基本人權的殘暴行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階級”這個群體之外還有其他一些群體,亦在滅絕的名單上,例如,天主教,以及近幾年的法輪功。按照共產黨的唯物主義哲學及社會學觀點,天主教(也包括其他宗教)“理所當然”是“邪教”。因為按唯物論及達爾文學說,人的生命起源於物種進化,怎麼能說是“上帝創造”的?顯然因為有國際政治原因,共產黨不敢輕易地說天主教是“邪教”,而指責它是“外國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是“統治者用來麻醉人民的工具”,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加以取締。今天北京當局法定的法輪功是“邪教”,從而這個群體的每一分子都是要被滅絕的(滅絕方式下文另論)。必須嚴肅指出,天主教(及其它宗教信仰)及法輪功的信仰者,並不是刑事犯罪者,只不過是他們有自己的信仰,他們對宇宙、生命等有自己的解釋和觀點。問題是對於極權統治者,任何“異議者”是不能允許的。在這個基本點上,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並沒有什麼區別。
今天,毛澤東時代的群體滅絕中的主要一個群體:“剝削階級”基本消失了。毛澤東的“階級及階級鬥爭”理論似乎擱置起來了,是不是群體滅絕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最明顯的一個事例,是中共今天把法輪功信仰者作為一個群體,運用所有政治、國家機器來把它加以滅絕。
群體滅絕的方式盡管在不同地區、國家,不同時期有所不同,但其終極目的是一致的,即,滅絕。
1994年,我參觀了德國奧斯威茨集中營及達豪集中營。1999年又參觀了蘇聯遠東地區的馬加丹勞動營。我想探討了一下納粹制度下及蘇聯、中國共產黨制度下異同之處。
我相信知道有關奧斯威茨集中營或馬加丹勞動營事實的人都會有個恐怖的記憶。當我參觀奧斯威茨集中營時,看到了那些大規模毒殺猶太人的設施,我說:“不必多說,希特勒是惡魔的化身,他在人類歷史上永遠不可能翻身的,誰能為他辯解?不過,我覺得希特勒的智商可能不很高,他只想到用德國人聰明的科學及技術頭腦設計和製造一套大規模、高效率的殺人機器,他怎麼不想這種方式會給自己帶來什麼政治及歷史的後果嗎?他怎麼不想是否還有別的更巧妙、更有效的‘滅絕’方式方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設立過“毒氣室”,也沒有公開主張過在“肉體上”消滅一些特定的群體。當然,歷史已記載了中國共產黨在不同時期,用不同方式,從肉體上消滅了某些群體中的許多人。這個記錄是驚人的,至今尚未能得其全貌,但這不同於“毒氣室”這種方式。中共有它獨特之處:它的群體滅絕方式主要是所謂“思想改造”,用中共官方語言講:“通過強迫勞動,改造罪犯的思想,使他們成為自食其力的社會主義新人。”這是中共的一項基本國策。要點是“強迫勞動”,這種勞動不僅是無償的,而且是強迫的,這是依據共產黨革命理論而來的。中共認為所有罪犯包括偷竊、殺人、強暴等刑事犯罪(更不用說政治、宗教或思想“犯罪”)都是資本主義制度、資產階級思想根源上產生的,所以判刑並不完全為了處罰,其最終目的是要“改造”犯罪者的思想。罪犯的“思想改造”只有通過“強迫勞動”才能實現。用“專政手段”“強迫勞動”改造罪惡群體中的分子是黨對這些人的“挽救”,提供給他們“新生”的機會。這些人的“思想改造”的目標是成為一個“社會主義新人”,即成為一個“擁護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的人,就是說要放棄其政治或宗教信仰,改變其政治及社會觀點,按照共產黨的政治及社會要求生存下去。
不完全從肉體上滅絕某一群體,而是“思想上”進行滅絕,這是中共的最大的發明創造。這一點,納粹希特勒□乎其後,連共產黨老大哥蘇聯的斯大林都遠遠不如。曾有一些蘇聯古拉格(勞動營)倖存下的人問我:“你相信人的思想可能被‘改造’嗎?”他們在西伯利亞的勞改營中遭到的殘酷待遇是可以想像的,但他們懷疑人的大腦及思想怎麼可能“改造”。希特勒的迫害以肉體方式為主、精神上的迫害,包括恐怖、孤立、誣蔑、威脅、斷絕生活來源等等手段也是相伴相隨運用的。但是,納粹德國從來沒有主張或要求把一個要滅絕的群體中的一部份人“改造”過來。
中共的這種方式方法完全出自於它的“革命理論”。中共革命的目的是非常崇高的,它不僅要消滅罪惡的剝削制度及剝削階級,而且要“解放全人類”。聲稱這“全人類”包括剝削階級這個群體。把其中的人“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所以這完全是一種“社會主義革命人道主義”對這些“罪惡”群體中的人進行“幫助”及“挽救”。中共要滅絕這一些“反革命”的群體,不是像柬埔寨共產黨那樣的做法,全部集中起來,或是活埋槍殺或是強迫勞動至死。在個別地方、個別時期,在滅絕過程中有這種做法,總體上中共更注重精神上的虐殺,思想上的根滅。
中共的勞改制度是進行群體滅絕的最重要的機制,中共勞改的宗旨是“改造第一,生產第二”。北京領導人幾十年來一直強調勞改單位要生產出兩種“產品”:一、合格的“社會主義新人”;二、各種國民經濟所需的工農業產品。前者更為重要,是政治產品,後者是政權的經濟收益。
中共的“思想改造”確實取得了不小的成績,確實有不少人被“改造”好了,最有名的就是一個名叫曲嘯的人,早先算是一個反共、反革命的右派分子,被勞改了二十多年,釋放後,不僅對共產黨感恩戴德,而且以身作則成為一個“思想改造”的樣板,到處言傳身教。
二十世紀的八十年代起,“階級和階級鬥爭”這些詞不大聽說了。原因是一方面作為群體的“剝削階級”基本上已從政治上、社會上銷聲匿跡了。另一方面,政治形勢劇變,毛澤東及他主導下的共產黨政權把全國及共產黨自身推到了懸崖邊上。現實的鄧小平改換策略,挽救敗亡,不能再講“階級和階級鬥爭”了。那麼是不是群體滅絕在中國不發生了?
自八十年代起,中國有一個歷史性的變化,即不僅停止了共產黨革命理論中的一個基本點,“消滅階級私有制”,而且資本主義及私有制正以潰決之勢席捲中國的農村和城市,而且從根本否決了共產黨的理論和制度。這就無從再舉起“階級與階級鬥爭”的大旗了。
雖然中共統治者從鄧小平之後經江澤民到了胡錦濤,又經過了25年,但共產黨及毛澤東確定的專制制度,不論從其理論上及制度上,都沒有本質上的改變。誠如胡錦濤最近為毛澤東的亡靈招魂,聲稱毛澤東及其理論是目前中共政權的“根本前提”。在鎮壓民主及異議人士的訴求、西藏等少數民族的反抗、宗教及信仰自由方面都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今天在中國群體滅絕有一個新的“品種”,就是法輪功信仰者。法輪功是中共明確要滅絕的一個群體,不論其成員是什麼年齡,什麼職業,什麼文化程度,不論其是否有危害他人或其他社會行為,毫無例外都要被鎮壓。
對法輪功的鎮壓與中共幾十年來消滅其他群體的手法毫無二致,即運用“專政手段”或加以虐殺或加以“轉化”,這是今天共產黨政府用來替代“改造思想”的一種新名詞。所謂“轉化”,就是要“坦白”、“交待”、“認罪”、“劃清界限”、“檢舉立功”、“放棄頑固立場”從而“與黨和政府一心一德”。
本文無意探討法輪功信仰的內涵及性質。我們知道人類在探索宇宙、生命及思想等命題時,從來就會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假設、觀點及信仰。幾千年來不知有多少政治流派、宗教派系及社會學家、哲學家作出了不知多少解釋、分析、闡述,有些已被歷史與事實證明是不准確的,甚至荒謬的,已不再有人信奉。有些目前還存在,還在爭論之中。例如歐洲的基督教早期曾相信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以及地球是平面的,如果一直走向一個方向是會墮入深淵的。這些說法在當時是“不可懷疑”的,提出其他看法的人要受到嚴厲處置,甚至獻出生命。政治學及社會學派中,共產主義學說曾風靡一時,在前蘇聯、中國,以及北韓、東歐等國都做了實驗,已證明那是一場災難,而不是令人嚮往的人間天堂。這都是人類探索過程中一定會出現的現象,目前,還有許多不同的宗教、政治或社會意識流派存在在人類的生活與社會之中。
“邪教”這個定義,在共產黨中國是有特殊解釋及定義的,這與一般民主國家及世界認同的含義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是因為信仰了某種“理論”、某種“教義”從而做出了對他人、對社會、對人類有損害的行為,那麼這種信仰或者理論應該被懷疑、批判及禁止。如果要論資排輩,那麼在當代,中國最大的“邪教”就是共產主義,多少人信了共產黨的革命理論,奉毛澤東為神明,虐殺了多少生靈。回想一下,紅衛兵的舉止與地獄中的群鬼亂舞有多少差異!?(2/13/2004)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