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報報道法輪功告多倫多領事誹謗罪勝訴
【大紀元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白玉編譯報導) 2004年2月5日《渥太華公民報》 (The Ottawa Citizen) 報導,在安大略省最高法庭(Ontario Superior Court) 打贏誹謗案的律師彼得-道納德 (Peter Downard) 說﹕「在加拿大,領館的工作人員不能以外交豁免權為理由而對加拿大人有惡毒行為。」
事情的經過如下﹕2003年4月25日,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在當地的主流英文媒體《多倫多星報》 (Toronto Star) 上發表文章,就中國政府隱瞞SARS真相,造成SARS為禍全球一事指出,其實對法輪功的迫害真相也是被謊言所掩蓋的。中國駐多倫多領事館的副總領事潘新春隨即于五月一日在星報上發表回复信函,信中稱契普卡先生“有隱藏的動机并且是罪惡的邪教的一部分”。 道納德先生說:「那种對人身的攻擊已經超出了一個公正回复的范圍。」契普卡先生要求一個道歉。當沒有得到回應時,契普卡先生於2003年8月訴諸法律。
潘新春以外交豁免權為由,三次拒絕接受法庭的傳票,從而失去了自我辯護的權利。加拿大安省高等法庭以被告缺席審判此案,2月3日判決契普卡先生勝訴,判定潘新春犯有誹謗罪必須承擔所有的庭審費并賠償契普卡先生1000 加元。這是對外國政府駐加代表的史無前例的判決。契布卡先生的律師道納德先生說,法庭注意到了潘先生缺席,潘實質上承認了對他的指控是正確的。道納德律師并表示﹕庭審意義重大,這表明,任何一個加拿大人,都有權力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名譽和尊嚴,哪怕攻擊他的人來自一個強大的政府。在加拿大的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正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義。
《渥太華公民報》記者Joe Paraskevas 在報導最後說,尚未能与多倫多中領館的官員取得聯系(對此)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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