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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
【大紀元2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化學槽車猶如不定時炸彈,威脅民眾生命與財產的安全,有鑑於此,環保署要求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的業者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等意外,受損害的民眾才能獲得合理的賠償,而傷亡者最高可賠二百萬元;環保署已要求業者須在六月底前將保險費率試算完畢,若無疑義,最快八月公告實施。
去年四月台中縣發生化學槽車翻覆,造成有毒液體大量外洩,附近上百居民身體不適,湧進醫院抽血、吊點滴,當地生態環境也受到波及,環保署估計每個月至少有一起類似的意外發生,每年則有幾百萬噸的化學槽車在馬路上跑,相當危險,因此「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已要求業者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環保署根據該法,在八十九年制訂公布「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實施要點」,不過,因為業者對於保險費率及超過三十年的設備如何投保等問題爭議不休,未與保險業者達成共識,因此至今尚未正式實施,每次意外發生時,環保署都相當緊張。
環保署昨邀請業者與保險業者開會協商,會中雙方討論激烈,不過,環保署毒管處長何舜琴認為,投保的事已延宕許久,為了環境與民眾權益,無論如何,總是要「跨出一步」、推推看,雖然昨天工業總會代表表示,業者沒有相關經驗,要求將試算保險期延長一個月,但環保署仍要求在六月底完成試算。
因此,未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於運作場所內或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致第三人身體受傷害、殘廢、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失者,身體傷亡每人可獲二百萬元的賠償,每一意外財物損失賠償一千萬元。
業者如果未投保,將依法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登記或撤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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