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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濫用刑事訴訟打擊藏人為目的

──西藏喇嘛的死刑凸顯持續的鎮壓

【大紀元2月11日訊】(紐約,2004年2月9日電)人權觀察今天指出,判決一位知名的喇嘛死刑就是中國政府濫用刑事訴訟以鎮壓藏區裡藏人政治,文化,和宗教表達的事實。

在一份長達108頁的報告中,人權觀察描述一位極受景仰的喇嘛,丹增德勒仁波切 (Tenzin Delek Rinpoche),因一些未經證實的參與爆炸案的指控,而面臨著死刑。事實上,對他的控訴正凸顯出了持續加諸在中國的藏人身上的束縛。近幾年來,中國政府不斷地打擊宗教性的影響力以便強化其非宗教性的權威和控制。

人權觀察亞洲部資深研究員斯皮格爾 (Mickey Spiegel) 指出“盡管中國在法律改革方面大展言辭,但從丹增德勒的案件中顯示出,只要是有關於西藏,中國政府仍然不能容忍未受控制性的政治和宗教活動。”

人權觀察要求在一個遵循國際標準的新審判開審前,立即釋放丹增德勒。

丹增德勒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2002年12月2號,即一個四川的縣法庭判決他死刑之日。他的死刑已給予兩年的死緩期,如果他在兩年中,不違反任何緩刑的條規,他的死刑將減為無期徒刑。宣稱為其共犯的洛桑頓珠 (Lobsang Dondrup),已在2003年1月26日,二審法庭拒絕兩人的上訴之後,即刻地處決了。2004年2月4日,中國外交部告知一個在歐洲類似的部門,丹增德勒曾被監禁在一個位於大足縣,離他家600多公里,防備森嚴的川東3號監獄。

人權觀察的報告,一個藏僧的審判:丹增德勒的案件,記載了政府官員在十多年來如何費盡心機地壓抑丹增德勒。在報告中,人權觀察也提供了新的信息,指出對丹增德勒的審判只是根據一些顯然未經證實的爆炸案罪證。中國官方的消息源頭在庭上宣稱丹增德勒和洛桑頓珠是一連串發生在四川的爆炸案及煽動“分裂主義”的幕後人,後者為一個在官方看來,就是偏向獨立的活動。

堅稱此案牽連國家機密的中國官員拒絕將丹增德勒的審判在大眾的審視下公開,或公布對他的起訴,裁決或任何指控他的罪證。他們也不讓其家屬聘請的律師在上訴庭審上替他辯護。

斯皮格爾表示“中國政府再次地利用國家機密的指控來壓抑企圖改進他們社區狀況的西藏人。盡管丹增德勒遵循中國政府的法規,他仍在這個系統裡惹上麻煩。正如他的一個同僚所說的,他們雖是制定法規的人,但也是違背法規的人。”

十多年來,丹增德勒為在四川藏區裡貧窮的遊牧藏人奮鬥,他努力建設其社會,醫療,教育和宗教的機構。面對大肆地砍伐森林及採礦活動,他積極地從事維護該區域脆弱的生態環境,使其不失去平衡。而當地官員對這些作為的反應卻是逐漸地限制他的權利。官員限制他四處走動,自由地與信徒會面,談話以及躬行其宗教信仰的權利。至少曾有兩次,於1997年和2000年,他為避免逮捕,而逃到附近的山區裡躲藏。

對丹增德勒的制裁也同時針對了集結在這位受歡迎的喇嘛之下的,居住在雅江縣 (Nyagchu),丹增德勒家鄉的居民。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間,警察質訊了約有60名的藏區成員。因恐懼遭受苛刻的待遇和監禁,有100名以上的居民逃離家園。

至少有6名丹增德勒的支持者被判入獄服刑;其中兩名因與喇嘛的交往而遭受到嚴厲的徒刑。人權觀察呼籲立即釋放這兩人,判七年徒刑的僧侶紮西彭措 (Tashi Phuntsog) 和判處五年徒刑的商人塔坡 (Taphel)。

斯皮格爾也說“這不是一個只關丹增德勒的事件,而是個關係整個藏區的事件。其實就像一張中國政府在全中國的藏區裡,企圖打擊西藏文化和精神本質的快照-或者不如說這些舉動像是一卷長放不完的錄象帶。”

這份報告包括了對47名目擊人的徹底採訪,47人中許多目前散布在世界各地但仍十分害怕中國政府對他們或他們在中國的家屬進行報復。報告也特別報導一篇丹增德勒在2000年面對逮捕時的錄音文稿。在該錄音帶中,他解釋了他在遙遠藏村的工作及中國政府如何把他的努力描述成罪行。報告還包括了一份自由亞洲電台對判丹增德勒死刑的一個法官的採訪文稿。

許多被採訪的人士已努力地確保丹增德勒的逮捕和秘密審判的經過能為國際社會所知。其他的人也已不懈地支持他在九十年代建造機構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努力-尤其是他阻止當地官員企圖伐盡該區森林所獲的勝利。

人權觀察表示國際社會應利用與中國官員會談的每個機會來提丹增德勒的案件,並且對中國政府施壓,要求其對那些控訴他和他社區團體的官員進行質訊。

斯皮格爾還說“中國若真想加入國際社會的行列,中國官員必須停止把表達文化和宗教的活動當作是一種政治罪。釋放丹增德勒和他的支持者是一個很好的起步。”

丹增德勒親口之言

“我一直在一個國家內執行我的工作,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從事的工作一直是團結人民,發展人民的福利,保護環境,促進人民的經濟發展和提倡教育…他們把我所做的事都視成一種罪行。”

“最近我被國家宗教事務局和統一戰線工作部傳喚。他們告訴我‘你不能有十四世達賴喇嘛,少年班禪喇嘛或你自己的相片。’他們還說,‘這些相片愈放愈大,愈來愈大,你不能那麼做,你不能持有喇嘛的名銜。’我告訴他們…我不需要喇嘛的名銜;也不需要僧人的名號,但我需要的是做人的權利。”

“出乎意外地,我接到一個來自公安部官員的電話,他命令我單獨地上康定 (Dartsedo) 的警察局去,並且不可跟任何人提起…但是我並不想不告訴任何人就默默地隻身到那兒去。他們可以就過來這兒逮捕我。他們可以用車頂上的擴音器公開宣布我的逮捕。他們可以帶鐐銬到我這裡來。如果我真犯了什麼罪,他們應該到這兒來這樣地逮捕我。我不會讓任何人抗議的。”

(2/11/2004)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