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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金融資料供詐欺集團 檢方以洗錢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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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日電)喜歡出借身份或金融資料的民眾要注意了!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將金融帳戶出售讓渡給詐騙集團的案件中,將涉嫌出售自己女兒金融資料的王姓男子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的重罪加以起訴,一改過去僅以偽造文書等輕罪偵辦的方式。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男子於九十一年九月初,將其女兒的郵局存摺、金融卡、印章、密碼等資料,以新台幣五千元代價,出借給詐騙集團的一名「陳先生」,事後警方在偵辦一起近來日漸增多的「假退稅、真詐財」的案件時,循線查到詐騙集團所使用的其中一個人頭戶,是王姓男子所提供,因此將他依違反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

檢警表示,由於不法集團使用人頭戶詐騙的情況嚴重,過去檢警在查獲有人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人頭戶時,多半僅以偽造文書等罪移送,目前檢方辦類似案件改以洗錢罪起訴,除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犯此行為為常業,更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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