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副省長警告港傳媒「道聽途說」違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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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廣東省常務副省長鍾陽勝八日出席廣東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時,被香港傳媒問到當地的疫情,他卻惡言相向表示,包括香港媒體在內的媒體在報導內地疫情時,要嚴格按照中國國家防疫法規定,必須確診後才能報導,疑似病例也要相關部門確診是疑似才能報導,否則可按防疫法追究法律責任。

「香港傳媒要執行防疫法」

八日早上,在被香港媒體追問廣東到底是否禁止傳媒報導禽流感或SARS新聞時,鍾陽勝思索片刻後惡形惡相地說:「有關疫情報道,要按照防疫法,沒有確診之前,不能報道。我們有些傳媒,道聽途說就報道,這是違反防疫法的,如果依照防疫法,那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因此我希望傳媒,包括香港的傳媒,要執行國家的防疫法,在沒有確診之前,不能報道。」

被問到廣東有無記者因為「不聽話擅自報導SARS或禽流感疫情」而被炒魷處分時,鍾陽勝說:「據我所知,到現在沒有。」他後來又表示,不但沒有處分記者,「像《羊城(晚報)》和南方報業集團,我們還提拔了兩位副總編、兩名社委」。

較早前,海外傳媒曾報導,廣東《南方都市報》一名撰寫入冬以來廣東發現首宗SARS疑似病例稿件的記者曾受到當局停職處分。據《明報》報導,該名報導有關新聞的記者從本月起已恢復上班,而處理稿件的編輯亦照常工作;有關報業集團的社委則要承擔責任。

廣東省委宣傳部長朱小丹被問及香港媒體為何要遵守國家防疫法時,他回應說:「這個你聽鍾省長的,鍾省長已經講了。」

被問新疫情惡對傳媒

另外,鍾陽勝八日早上出席廣東省政協開幕式後,接受香港記者採訪,他強調,廣東沒有禽流感傳染到人的個案。廣東自一九九五年開始研究禽流感防治疫苗,六成的雞都打過防疫針,打了疫苗的百分之百有效。

當記者問及潮安的禽流感雞有沒有打防疫針時,鍾陽勝立即變臉及打斷提問,揮動右手反問:「誰說潮安的雞有禽流感?誰說的,你告訴我?雞隻可以死於車禍,可以吃東西不恰當(而死)。」

當天中午,香港的電視台新新聞報導播出該段訪問後,鍾陽勝下午出現時,神情顯得大為不滿,專門找尋該電視台的記者,否認自己上午的說法,稱有關報導「歪曲了我的意思」,「我希望你們不要這樣」。他多次稱:「我沒有說過(潮安)沒有(禽流感)呀?我沒有說呀。」香港的傳媒於是追訪他,但他拒絕回答,匆匆離開。

提高透明度免道聽途說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說,鍾陽勝作為廣東省的重要官員,發表這樣的言論非常「不負責任」,有恐嚇香港和內地記者之嫌,增加他們在報導疫情時的壓力。

張炳玲又說,鍾陽勝的談話反映內地政府未能掌握公眾關注禽流感消息。若內地想用法例阻礙記者的採訪工作,她「會好憤怒」。她呼籲內地持開放態度,提高資料透明度,減低傳媒「道聽途說」。

張炳玲說,以去年SARS疫情為例,初期無論是國內或香港的消息都被封鎖,全賴傳媒發揮專業的角色,在保障公眾利益和市民知情權的原則下,披露爆發疫症的情況,資訊的透明度才逐步獲得改善。

現為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的鍾陽勝,曾任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長多年,去年才升任副省長,現時兼任廣東禽流感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協調工作。

謊報瞞報疫情屬違法

根據一九九七年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按第五十三條,若單位瞞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香港的《基本法》「附件」中,適用於香港的內地法律未包括《防疫法》。鍾陽勝的要求,明顯干預香港的傳媒,破壞「一國兩制」。

內地衛生系統不健全

另外,國際權威醫學雜誌《刺針》罕有地發表社論,嚴詞批評內地的公共衛生系統弱不襟和殘缺不全,動物疾病監測系統幾乎不存在,儼如真空,再加上內地資訊不自由,嚴重危害全球公共生。

七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刺針》,在題為《中國:走向小康,但仍生活在危險下》社論中,批評去年SARS爆發期間,內地顯然缺乏一個健全的公共衛生監測系統,可以偵測迅速蔓延的傳染病。(//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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